五人共同出资经营赌博机获利四万余元被公诉

2014-04-23 15:39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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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南通4月23日电(记者 徐德高 通讯员 张鸿俊 施佳炜)5人共同出资经营赌博机牟利,非法获利4万余元被公安机关查获。4月23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检察院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开设赌场罪对5人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郑某、戴某、黄某、张某、谢某于2012年10月,约定共同出资经营赌博机牟利,其中,郑某持三股,戴某、黄某各持一股,张某、谢某各持两股,每股投资12500元,于2012年11月租赁海门市三星镇叠石桥菜市场某台球室开设游戏机房,并由戴某购买了6台押分机、1台捕鱼机、2台老虎机,合计可供24人同时参赌,郑某、黄某、张某负责管理游戏机房。

自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5人共非法获利4.39万元。2013年3月26日,该场所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所查获的9台游戏机均为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

2014年3月13日,海门市公安局以涉嫌赌博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海门市检察院公诉科案件承办人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两高一部”最新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属于“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其中违法所得累计已达到5000元以上,应定性为开设赌场罪,且非法获利达到上述规定标准6倍以上,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海门市检察院遂以“开设赌场罪”将该案起诉至海门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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