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这边拆了那边又冒

2014-06-30 06:56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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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违法建筑这边拆了那边又冒

新华社图

“你看别人家都在搭,自己家不搭岂不是吃亏了。 ”“听说只要建起来了,木已成舟,他们就拆不掉了。 ”“我在自家天井里搭个顶棚,又不碍着别人家什么事。 ”……

违法搭建已成为城市顽疾。近年来,上海每年拆除存量违法建筑均在300万平方米以上,但新建的违法建筑仍不断冒出来。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记者采访发现,除了相关制度、执法机制亟待完善外,违建者存在认识误区和侥幸心理,也是违法建筑 “这边拆了那边又冒出来”的原因之一。

误区一:大家都搭,我为啥不能搭

刚搬到一处别墅区,看到附近已经入住的邻居都有阳光房,主妇王太太心生羡慕。 “可以在里面种些花草,摆副桌椅,平时看看书,喝喝下午茶。这日子不要太惬意。 ”虽然王太太明知是违法搭建,但想着大家都在建,自己也动起了搭建的念头。

还有的居民一开始强烈反对违法搭建,但因投诉举报未果自己也搭了起来。看到邻居家准备将阳台拓建成一间与楼下天井平齐的阳光房,赵某心有不安,向物业反映、向城管举报。结果,执法部门来了两个人,现场劝阻、做了登记后便离开了。没过几天,业主照盖不误,很快这家人家的阳台上搭建起了阳光房。因担心隔壁违法搭建影响到自家安全,该居民反复投诉,依然无果。最后,他觉得自己家不搭建吃了亏,也依样画葫芦干起来。等到执法部门上门来干预,他闭门谢客,或避而不见,或不接电话。他还觉得自己很有道理:“你看,小区里很多人家都在搭,怎么就管到我家来了。 ”

【点评】

加强多渠道发现机制

一处违法建筑的出现往往对周边有着“示范”效应,如果任其滋生或不及时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就会带来群起效仿的恶果。

2009年8月实施的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赋予行政机关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当场处置的权力,而2012年1月开始实施的《行政强制法》,因对正在建和已建成的违法建筑未作严格区分,快速查处机制受到“限制”,执法难度加大。

按照《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为与《行政强制法》衔接,《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做了相应修改,要求“依法拆除”。本市还对相关规定作出调整,比如在处置环节,执行受理新增违法建筑举报后2小时到场,存量违法建筑举报后24小时到场的规定。

对此,许多市民建议,应完善违法建筑的多渠道发现机制,并对不同违法建筑“一视同仁”加大拆除整治力度,防止“破窗效应”。

误区二:趁节假日快搭,没事

上周还是红砖裸露,本周,外墙面已经完成。一个周末过后,某花园小区的违法搭建就初具规模了。业主老全瞅准了“时机”突击违法搭建,“因为根据 《行政强制法》第43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

“只要房子搭建起来了,想再拆我的房子就难了。”老全对拆违规定作过一定了解,他认为,房子搭建好了以后,如果自己不配合导致取证难,一年都不一定能走完强拆程序。所以,他在假日里加盖楼层时,执法人员劝其立即停止施工,他不听劝阻继续搭建。

结果,一段时间过后,执法人员依法对老全的违法搭建实施了强拆程序,“如果一开始就停下来,只损失几千元,现在却损失了数万元材料费、施工费。 ”老全懊悔不已。

【点评】

存量违法建筑也在被拆之列

很多人就是存有侥幸心理,认为盖起来的房子就难拆了,殊不知,这样的损失更大。存量违法建筑虽然是“硬骨头”,但相关部门已将这块“硬骨头”纳入逐步拆除的计划之中。 2012年,闵行区拆除了扎根新建村4年之久的128亩违法建筑。去年,虹口区也先后拆除违法建筑近5万平方米,特别是拆除了宝山路748号、轨道交通3号线东宝兴路站点周边、横浜路311弄口、东宝兴路318号等一大批有代表性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各区县在处置新的违法搭建行为的同时,都在逐渐清理存量违法搭建,并对存量违法搭建作摸底调查,逐一进行整治和拆除。

误区三:搭建,可争取多补偿

“有些居民家住房面积小,孩子长大进入婚期后,只能搭个小阁楼,盖个灶披间,大间隔小间,挤出几平方米作‘婚房’。家长出于无奈,邻居也都同情。不过,一些居民却为了在动迁时争取到更多利益而在老房子上加盖乱搭。 ”在一处动迁停滞基地,一位居民这样告诉记者。

在农村更是如此,风闻可能纳入征地范围,一家三口均是非农户口的老李一家,把主意打到了父辈宅基地的房子上。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村民只享有使用权,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继承。他们准备将原来的老宅子翻修加高,从而产生更多建筑面积,以期在今后的征收中获得更多补偿。

【点评】

违建不可能算入补偿面积

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并且,对于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的新违法搭建要进行查处和拆除。

对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征收,相关规定也明确,在自家宅基地上翻盖房屋,需要持宅基地使用证到乡镇政府规划科审批,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若建房人和宅基地使用人名字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建房人的权利将得不到法律保护。

误区四:自家地盘自己做主

几年前,业主李先生买下一幢住宅楼的底楼2套房屋后,开始在其天井中私搭乱建,先后搭建出了3个塑料顶棚和1个玻璃顶棚,棚下放置蹦床、鱼池等物。这名业主还占用天井外的公共绿地,种植了一大片有4层楼高的毛竹。后来,楼上居民家中发生入室盗窃案,楼上住户怀疑楼下的违法搭建为小偷行窃提供了方便,于是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城管局、物业、房管局等部门派人查看后,确认楼下业主的行为属违法搭建。房管局和城管局向楼下业主下达拆除通知书后,业主仅把棚子降低了20公分并未拆除。他觉得,“自己的物业自己做主,别人管不着。 ”由于劝说、下达通知等方法无效,目前房管部门已对该业主作冻结产权证处理。

【点评】

违建不拆除,可冻结产证

心存侥幸在自家阳台外搭出个“阳光房”,就会导致整套房产被冻结,这对希望通过搭建让房屋增值的业主来说,可谓是“杀手锏”。

原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规定“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转移、抵押登记”。在实施过程中,这一条款对遏制违法搭建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具体操作中仍存在问题:“结构相连”概念难以把握、范围过窄,尤其是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没有明确规定违法建筑的认定机构。

因此在2008年新修订的《房地产登记条例》中,针对违法搭建采取限制登记措施的范围,扩大至所有存在违法搭建行为的房地产,即只要一宗房地产产权范围内有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不论其与合法建造的房屋是否 “结构相连”,都将纳入限制登记范围。由于存在违建的房屋将会在产权登记系统中显示为产权冻结,业主也不可能通过赠与、法院判决等方式完成房屋过户。这样的办法在北京、山东等地均已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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