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落马公安副局长称遭刑讯逼供:小腿骨折(图)

2015-12-10 16:49 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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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2日,王志刚被转送到剑阁县看守所,重新检查了身体状况。照片显示,王志刚的后背有条状色素沉着。

12月10日,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志刚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在四川高院召开案情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意见。

原标题:四川眉山原公安副局长王志刚称曾遭刑讯逼供

当日,上游新闻记者获悉,王志刚代理律师舒杰已向四川高院提供此案涉嫌刑讯逼供的证据信息。

此前,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处王志刚15年有期徒刑的原判。

两天前通知召开听证会

这场听证会来得有些突然。

12月8日下午,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志刚的女儿王晶接到四川省高院的电话通知,得知高院将于10日上午就其父受贿、徇私枉法案举行听证会。

这距离眉山市中院做出二审判决已过去389天。

2012年7月,王志刚因涉嫌受贿和徇私枉法被立案调查。2014年5月,王志刚被四川省青神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王志刚不服,提出上诉。同年11月,眉山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志刚和其家人仍不服判决,向眉山中院提出申诉,被驳回。此后,他们向四川高院提出申诉。

王志刚的妻子、儿女以及代理律师、北京市元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舒杰参加听证会。

舒杰称,他已拿到新的证据,并提供给了四川高院。

有遭受刑讯逼供的证据

舒杰所说的证据,是多份能够证明王志刚遭受刑讯逼供的材料。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案件材料显示,王志刚于2012年12月14日被羁押在成都市看守所,入所记录显示王志刚体表目测无外伤。2013年4月22日,王志刚被转送到剑阁县看守所。

该看守所出具的一份《入所健康检查表》显示,在“检查状况”一栏,“正常”等字样被划去。新记录记载,王志刚的背部有多处条状色素沉着(印痕),左侧小腿内侧有一约1.5X1.8mm斑痕。

除此之外,王志刚的鼻梁和左小腿还骨折过。舒杰介绍,骨折与左小腿的穿刺伤是可以终生鉴定的。

此后,王志刚又先后被解押至青神县看守所、眉山市看守所。2014年11月,王志刚被解押至锦江监狱服刑。

今年8月27日,先于李春城落马的成都工投集团原董事长戴晓明写了一份《情况说明》。戴晓明称,他与王志刚在成都市看守所两个监室共住4个月。在此期间,王志刚曾向他述说“受到过严刑拷打”,并展示了他身上的伤痕。戴晓明说:“我也依稀看到一些脱疤后的印子,成都市看守所没有打骂过他。”

此外,王志刚本人在一审和二审期间多次否认自己受贿、徇私枉法,并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

律师称此案有望重审

今年53岁的王志刚曾任眉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正处级),曾指挥侦破过多起重特大案件,是当地“知名的刑侦高手、罪犯克星”。

让此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除了王志刚的身份外,还有诸多疑点。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在眉山市检察院调查王志刚案过程中,包括当地分局局长、政委、政府副区长在内的6名公安系统官员曾向司法机关承认,他们向王志刚行贿过,总金额50万元。

但在一审中,青神法院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王志刚收受以上6人钱财“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舒杰认为,如果法院排除6名公安系统官员行贿的事实,那么当初检方又是如何取得这些证言的,为何他们主动交代一个不存在的事情?他说:“十四项控罪有近一半的事实法院不予认定,而且涉及的罪行十分敏感,为买官卖官,这在我国司法史上是十分罕见的。”

此外,法院认定王志刚受贿的金额为410万余元,依法冻结的涉案赃款373万余元。舒杰说,随案移交法庭的银行存折和股票账户信息显示,没有任何一笔与指控受贿行为时间吻合,“甚至连时间都对不上”。

舒杰向上游新闻记者透露,他会将以上信息写到提交给四川高院的补充意见中。

对于此案的进展,舒杰持乐观态度,“有望启动重审,但时间会比较漫长。”

责任编辑人:PN053 PN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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