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推进执法规范化 百万警察视频集中受训

2016-07-26 20:11 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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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出席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并讲话。

原标题: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 百万公安民警首次通过视频集中受训

面对执法难点和困惑问题清晰回答“应该怎么做”“不应该做什么”

中国警察网北京7月26日电 记者石杨报道:公安部26日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针对当前基层一线民警面对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实战实用,紧紧围绕现场执法这一关键环节,从法律要求、处置流程、行为举止、策略技巧等方面,就民警在执法实践中具体“应该怎么做”、“不应该做什么”进行了直观演示。70分钟的演示片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特色鲜明,自始至终体现了执法为民思想、法治理念和团队精神,这是公安部首次通过视频把一线实战搬上屏幕,把一线优秀民警请为教官,给全警上了一堂活生生的接地气的执法课程。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牢记使命、忠于职守、勇于担当、无私奉献,推动公安执法工作取得新成效,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公安执法工作还存在着很多不适应和薄弱环节,迫切需要打造与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相适应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升级版”。

据介绍,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此次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的组织筹备。郭声琨部长多次提出明确要求,部领导直接指导《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片》的制作,从策划选题到确定内容和摄制地点,从遴选精干力量到组建专门团队,从广泛基础调研到多方听取专家意见,全程参与,并先后5次审看样片。演示片基于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精准解读,概括提炼了操作处置的基本要领,既是一线优秀民警的成功经验总结,也是众多法学专家、警务专家的智慧结晶,充分体现了领导机关和基层一线的紧密配合,法律专家与一线民警的紧密协作。

记者看到,演示片组织上海、重庆和济南公安机关,紧紧围绕一线民警集中反映的执法困惑,执法实践中遇到的突出案例,比如民警查验证件过程中遇到拒不出示身份证件的情况怎么办,民警查缉嫌疑车辆当事人拒不下车怎么办,民警执法时遇到阻碍和纠缠怎么办,在什么情形下民警可以依法使用武器等问题,给予了清晰回答:

面对执法对象或其亲友突然下跪抱腿的,民警可站在下跪者身侧搀扶其起身,弯腰或半蹲进行劝说和法制教育,促其尽快起身。遇到执法对象或其亲友拖拽、缠抱民警的,灵活规范地迅速摆脱纠缠,可采取拉肘别臂等相对安全的控制动作,避免拳击、抓头发、扭脖子等危险动作。也可在其他民警协助下,合力将其分离。必要时可依法使用催泪喷射器等警械。经劝导无效拒不停止的,依法强制带离。

部署查缉嫌疑车辆时,要明确一名民警现场为现场指挥,负责分工和下达指令,确保应对处置有序进行,不得站在车前强行拦截,紧急时可用拦车破胎器。检查车辆时,保持安全距离,当事人锁闭车门拒不开启车门,民警可依次口头、徒手和使用警械制止。准备采取破窗强制手段之前,向指挥中心报备,破窗时,选择不易危机车内人员安全的一侧。带离违法犯罪嫌疑人后,及时清扫路面遗留物,迅速恢复交通。

查处路面交通违法时,遇有违法者带有随行儿童的,民警要先对儿童进行安抚,既能在孩子心中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又能对当事人产生心理感化,彰显了人文关怀。

……

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项紧迫的课题。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借鉴这次视频演示培训,不断拓展教育培训渠道,注重运用微信微博、远程视频教学的新载体,采取典型案例剖析、标准示范演示、实战场景模拟等有效形式,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执法教育培训机制。各地要通过实际案例,教育广大民警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努力通过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出席视频演示培训会并作重要讲话。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傅政华及在京部党委成员王小洪、孟庆丰、刘跃进、孙力军、王俭出席培训会。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黄明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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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片》中的相关内容,选取了在执法过程中常见的三种情况做一解读。

①基层一线民警执法执勤过程中,遇到执法对象质疑警察身份或拒不出示身份证件接受查验的情况怎么办?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五种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操作指南: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是公安民警的职责所在,也是人民警察事业心、责任心的体现。民警执法时应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如执法对象质疑《人民警察证》效力,应明确告知《人民警察证》是警察法定的执法证件,在查验时,对于执法对象不配合的,应告知其有义务出示身份证件并接受查验。

对于人民群众来说,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义务。遇到民警查验,要主动出示身份证并配合查验。没有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有效证件证明身份,也可以报出自己的公民身份号码、姓名等信息,提供民警查验。公民如果认为民警执法不规范,可以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110投诉,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专家解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认为,身着警服本身就是一种简明的表明执法身份的国际通行办法。警察制式服装、警用标识、警用装备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和正在执行职务,故意撕扯、抢夺、损毁等行为,可视为对警察的直接攻击。公民有义务配合、支持交警执法,对执法有异议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从法律角度看,不管立法如何细化,法律的制定一般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操作性的内容很难一步到位的予以细化。从老百姓的角度看,执法权威的丧失最终受害的是公众安全和公民本身。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认为,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需要加强民警的素质,也需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让公众了解从实体到程序的法律法规,知道民警执法有哪些权力,公众面对执法有哪些义务,应该如何配合执法,以及怎样监督公安机关执法。

②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特别是抓捕带离执法对象时,经常会遇到执法对象的亲友或围观人员阻碍执法的行为怎么办?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操作指南:民警在处置过程中,要有效利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固定证据,向围观群众表明警察身份,告知群众民警正在执法,争取群众配合支持。一般情况下先劝说和法制教育,如果劝导无效的,告知其行为已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责令立即停止,仍拒不停止的,依法强制带离。过程中,应注意向围观群众做好解释,防止误解。

专家解读:事实上,对老百姓而言,“公安执法规范化”是百姓自身权益的保护罩,老百姓面对警察严格按照规则执法时,应理性面对,在最大程度上给予理解和支持。

余凌云认为,当前公民权利意识有所提高,但是法律意识仍然欠缺,公民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较为有限,公民协助义务观念较弱。在民警执法工作不断规范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公众的法律常识教育,让公众对警察执法工作有一个更加直观、清晰的了解,以此赢得其对警察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③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行为攻击类阻碍执法的情况怎么办? 

法律规定: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警察劝告无效的可以使用制服性、驱逐性警械。依据《人民警察法》第八条规定,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

操作指南:面对攻击类阻碍执法,民警处置时应着重把握安全原则、克制原则、优势原则和适度原则,警告其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责令立即停止,仍不停止的实施强力制服,同时注意动员群众力量给予协助。

专家解读:顾永忠认为,针对日常执法中常见的容易发生误解的问题,一线民警要明确规范遇到问题应该如何处置,如何不违法又可以平息误解,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应做到执法有据,控制情绪,不要贸然采取行动。

余凌云认为,警察执法规范是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警察执法要规范,让老百姓在面对执法时感受到公平公正和尊重,另一方面要提高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提高执法的配合度。需要强调的是,执法规范不是为了规范而规范,目的是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减少纠纷。应避免矫枉过正,不能让警察不敢正常执法,老百姓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维护执法权威就是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责任编辑人:刘洋LY PN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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