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野草”获刑农民:到处都有的草 挖一棵咋还犯法?

2017-04-21 19:54 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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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红星专访】河南农民的委屈:田间地头都是,挖几棵野草回家犯哪门子法? 

一位河南老农在林坡上发现几株花草很漂亮,于是想挖回家去自己栽着欣赏,没想到却因此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这个“路边野花不能采”的案子,经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人民法院宣判后,日前引发大量关注,网友惊呼“以后有不认识的草,我误挖了怎么办?”

这位老农从野外挖走的,是一种名为“蕙兰”的兰科草本植物,市价不菲。

蕙兰资料图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卢氏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记录后发现,这已是2016年该县宣判的第4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而这些案件的对象无一例外是蕙兰。

有专家提出,蕙兰作为“国家保护植物”地位目前还没有得到法律的确认,这起判决的法律依据存疑。

红星新闻独家对话涉案老农

“到处都有的草,挖一棵咋还犯法?”

“被告人秦运换在未办理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卢氏县徐家湾乡松木村八里坪组柿树沟林坡上采挖兰草一丛三株……经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秦运换非法采挖的兰草系兰属中的蕙兰。被告人秦运换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秦运换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在接到这份卢氏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前,50岁的秦运换已经历了公安机关7日行政拘留,以及大半年的取保候审。

秦运换想不通的是:“这个草,田间地头到处都是,我天天看见,咋挖几棵回家,还犯这么大法?”

秦运换是卢氏县黄家湾村人,平时除了种地,也外出打点零工补贴家用。黄家湾村村支书简书记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他印象里,秦运换是个挺老实的人,平时话不多,“咋看也不像是(被)判三年的人”。 

徐家湾乡位于太行山东南麓,县志介绍这里“沟壑纵横,群山环绕,山清水秀,宜林宜牧,特产资源丰富。”

在秦运换的记忆中,兰草在老家附近“真不是什么稀罕物”,田间路边随意生长,大多数兰草并不起眼,当地老乡也不会分辨品种,统一都叫兰草。但偶尔也能见到令人眼前一亮的“好草”,尤其是在3~5月兰草开花时,会散发出浓郁幽香,惹人喜爱。

事情发生在去年4月22日,当时秦运换独自到邻村串门,一股兰花的香气引起了他的注意,四下找了找,发现某家屋后头坡上有几株兰草长在一丛,开得正艳,他就特意走到坡上林子里去瞧。

秦运换以前听乡亲说过,有时候会有人到村里来“要”这种兰花,尽管他不清楚这个“要”涉不涉及金钱,但由此也知道这样的兰花是好东西。

他在林坡上转了一阵,发现了几处兰花丛,越看越心痒,最后选了一丛最漂亮的三株连生兰花,小心地动手挖了出来,用身上揣的一个布袋子装起来,准备带回家栽进自家院子。

秦运换对红星新闻记者说,当时他挖这几株兰草确实不是为了售卖盈利,也不知道它是保护植物。

在他的记忆里,村里没有组织宣传过这个兰花是保护植物禁止采挖,而在他采兰的林坡附近,也并没有看见禁止采集野生植物之类的提醒标识。在他的认知里,兰花虽然漂亮,但没有主人管的、在野外随意生长的“就是野草嘛,没听说不准揪野草呢”。

当时他揣着兰草下了林坡,开始往家走。“还没走出一公里,就有警车停在我旁边,警察下车把我拦住了”,他后来猜测,可能是有人认出了他拎着的兰花,举报了。警察当即让他把兰草拿出来验看,告诉他挖了保护植物,犯法了,并把他带到派出所,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

蕙兰是啥?关键词:美丽、珍稀、昂贵

据百度百科介绍,蕙兰是兰科蕙兰属的地生草本植物,花常为浅黄绿色,唇瓣有紫红色斑,一茎多花,是比较耐寒的兰花品种之一。

在市场上,蕙兰因挺拔、清丽的外形和香气也获得兰友的追捧。在中国兰花交易网上,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后发现,蕙兰按亚种的不同,要价可达每株数百元至上百万元。

蕙兰市价不菲

当地盗采蕙兰频发周围无普法标识

其实早在2006年,大河报就报道过野生蕙兰在卢氏县被采挖牟利的现象,称常有外地人来徐家湾乡一带收购兰草,每株可达几百元,当地人多有上山采挖。

在案发地徐家湾乡松木村,村支书张振武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蕙兰这种植物娇贵,“只有野生的,咱们也试着种植过,没人成功,种不活。”

正因如此,野生蕙兰才频频被人“盯上”。

红星新闻记者调查发现,秦运换被抓,已经是2016年卢氏县第四起因盗挖蕙兰而入刑案件,其他案件的涉案4人的判决结果都和他一样——缓刑并处罚金。

当地已有多起因盗挖蕙兰而入刑案件

2016年蕙兰频频惹案,与当地加大了监督执法力度有关。

根据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正义卢氏”发布的公告,去年三门峡市检察院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当时秦运换因采伐野生蕙兰而被卢氏县森林公安处行拘7日后,本来是没有刑事立案的,但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8月29日查看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行政处罚信息后认为,秦运换的行为已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卢氏县森林公安局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才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的。

秦运换被取保候审回家后,这件事在村里引起了不小的议论,很多村民是因为他才知道周围常见的兰草竟然是挖不得的。

“那段时间每个人看见我都问,你咋因为挖个草就被抓啦?我就得给每个人解释一遍。”而当红星新闻记者询问村支书简书记为什么没有向村民们宣传过蕙兰不能采挖时,他称自己也没听说过。

“有了这一次教训,以后我肯定是不会再挖了,也会跟别人讲不要挖,”去年底卢氏县法院宣判以后,秦运换并没有上诉,并已经凑钱缴上了3000元钱罚金,这笔钱对于年收入只有三四万元的秦家来说,也是个不小的打击。此外,他还因为获缓刑的缘故,至今仍然无法外出去打工。

不过在心里,他至今也想不通,“野地里挖个草也有罪”。在采访中,他曾对红星新闻记者说:“能不能帮我找个法律援助?”

专家质疑:蕙兰到底是不是国家保护植物?

这两天,秦运换一案在网上火了以后,很多网友的第一反应都是:“什么,路边的野草都挖不得?

@泥老虎and铁老虎:保护动植物也该有个普及工作吧,一般人谁知道啊。

@异次元玉米:不能要求群众认识所有的保护植物,所以我觉得,保护区应该封山禁入。

@卢氏黑娃:可以从山中来,千万别薅草,进山看见什么都不要动,分不清珍稀植物稀里糊涂就犯法了,想想后背都发凉……

不过,和网友们争议的焦点“采野草也犯罪”不同,从事动植物保护领域的专家从另外的角度发出了异议。

经常在新浪微博上为网友解答动植物科普问题、认证为“果壳网科普作者”的微博大V“飞雪之灵”昨天发微博评论——

讲真,我十分乐见盗采珍稀濒危植物入刑这件事情。然而问题在于,刑事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将兰科植物列为重点保护植物的第二批名录还没正式公布,理论上并非合法法律,这个判决合法么?

就@飞雪之灵提出的蕙兰尚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问题,红星新闻记者向中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进行了咨询,工作人员回复:目前,兰科植物都是列入《中国珍稀濒危植物名录》第二批的,但第二批名录目前还只是“讨论稿”,在经由国务院正式批准公布之前,没有法律效力。

“蕙兰是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名录的,即属于‘不一定临近灭绝的物种,但贸易必须受到控制以避免对其生存不利的影响’的物种。我国于1981年4月8日加入CITES,但CITES约束的是野生动植物的进出口贸易,在进出口贸易以外的领域没有约束力。”

蕙兰被列入《中国珍稀濒危植物名录》第二批(讨论稿)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韩放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不是指所有的珍贵野生植物。在秦运换一案中,秦运换采挖的蕙兰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决定了这个罪名能否成立。

根据媒体报道,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证实,目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官方只发布了第一批,蕙兰不在其中,并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河南省林业厅确认,蕙兰也不在《河南省重点保护植物名录》。

红星新闻记者向卢氏县人民法院和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询问,截至发稿,未接到两院对上述问题的回复。

@飞雪之灵认为,秦运换采蕙兰不管是为了自己欣赏还是准备去卖,都是有主观故意的,如果蕙兰确属保护植物,那么他入刑是正当的。他呼吁国家尽快公布和更新名录,以便于野生植物保护实践。

红星新闻记者 王欢 实习生 董冀宁

责任编辑人:雒效文 PN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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