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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银案”嫌犯高承勇鞠躬道歉画面

    2017年7月18日至19日,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对被告人高承勇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侮辱尸体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一审不公开开庭审理。图为庭审现场,高承勇作完最后陈述后,向被害人家属鞠躬致歉。来源: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白银案”嫌犯高承勇鞠躬道歉画面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间,被告人高承勇以谋取钱财、强奸妇女、满足变态心理为目的,在甘肃省白银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采取尾随女性、入室作案等方式,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及侮辱尸体犯罪,共致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10起、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1起)。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高承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劫取财物,侮辱及故意毁坏尸体,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三百零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及侮辱尸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承勇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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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持续了二天。合议庭鉴于案情重大、疑难、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宣布休庭,择日定期公开开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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