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这样点名接待办 5年来还是头一遭!

2017-09-22 07:33 政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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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纪委这样点名接待办,5年来还是头一遭!

撰文丨邢颖

高档酒的问题已经是老生常谈了,却仍有干部顶风违纪。

今天(9月21日)的《中国纪检监察报》上刊登了中央纪委对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五起典型案例都涉及违规购买和使用高档酒水。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尽管中央纪委在十八大以来经常发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但是对违规购买和使用高档酒水这一类典型问题进行集中通报的情况,这应该是首次。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评价称这5起问题都很典型。“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取得显著成效,但作风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3年买了2007瓶高档酒

先来看看在中央三令五申下,这些成为负面典型的党员干部是如何“我行我素”的↓↓。

△五起典型案例

PS.政知君还计算了一下被他们使用的“高档酒水”的平均单价。

以上情形明显违反中央对于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主要是这两个。

2015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1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确因工作需要而安排的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高档酒水。

这也是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称这些党员干部“明知纪律明确禁止,仍不收敛不收手,变换花样顶风而上”的原因所在。

“高档酒水”有多高档

那么问题来了,多贵的酒水能被称为“高档酒水”呢?遗憾的是,政知君并没有在公开的官方文件中看到具体的规定。不过,将中央纪委的公开通报系统梳理一遍后,还是能得到一些线索的。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发现,在公开一些党员干部的违纪情形时,一些酒水的品牌直接在中央纪委的通报中体现出来。其中存在感较高的品牌有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国酒,洋酒品牌包括名仕、拉菲等。

比如《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年5月报道的一起违规饮用高档酒水的案件。同年1月,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人大召开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意见建议征集座谈会,会议结束时天快黑了。考虑到代表们会后回家吃饭会很晚,根据会前该镇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镇党政办的同志按每桌400元的常规标准在镇政府食堂安排了4桌工作餐,但是每桌各摆了一瓶名仕洋酒和一瓶剑南春白酒。正是这个违规的细节让该镇纪委书记事后后悔叹息,“现在回想起来,那顿工作餐吃得让人肠子都悔青了,那杯洋酒喝得更令人懊悔。”

为了杜绝类似的公务接待中违规使用高档酒水的现象,有的党委规定在公务接待中“封杀”一些高档品牌酒水。比如,2016年1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中共招商局集团党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中称,该集团为严格公务活动接待标准和反对奢侈浪费,专门制定总部业务接待用酒采购流程,禁止全集团在公务活动中使用茅台酒等高档酒水。

不过,《中国纪检监察报》也指出,一些地方和干部将高档消费改头换面,把高档酒水脱下原装“外套”装入普通酒瓶、矿泉水瓶中带入饭店饮用。当然,如此也难逃查处。

多地出台“禁酒令”

另外,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还注意到,比制定规定来规范党员干部的公务饮酒行为更进一步的是全国多地(新疆、辽宁、吉林、江苏、浙江、湖南等地)出台的“禁酒令”。它们纷纷对时间场合、饮品种类等多个方面的限制升级,从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扩大到工作日、工作时间不得饮酒;除外事、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饮酒外,其他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从不得提供高档酒水,严格为不得饮用含酒精饮料或任何酒类等等。

再如在被称为“白酒大省”的贵州,从本月1日起,全省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私人自带的酒类都在禁止之列。如果想在公务活动喝酒,不但要找上级单位或者领导审批,还得找纪委备案。

中央层面的重视也一直有增无减。上个月,国内多地政府机关、高校和国企都已陆续下发了开展违规公款购买高端白酒整治工作的通知。其中有通知明确提及,这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认真落实中纪委《关于开展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中纪风〔2017〕193号精神”。

对此,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公务接待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加强对在单位食堂等内部场所接待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防公款大吃大喝问题反弹。相信下一步将是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堵住漏洞还得靠制度。

资料| 《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人:王民和 PN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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