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退转学驾校10个工作日内退费,烟台出台驾培新规

2018-01-31 10:52 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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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学员退转学驾校10个工作日内退费,烟台出台驾培新规

1月30日,记者从烟台市物价局获悉,当日市物价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召开规范驾校培训服务收费 行为推进会,组织市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学习机动车培训服务政策新规,并启动全市机动车培训 服务收费行为专项整治和规范工作。

记者从会上获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于2016年6月放开后,全市“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受 理举报投诉245件,同比上升56%。针对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市物价局和市交通运输局于2017年底联 合印发《烟台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收费行为规范》,新规范共有十七条,对教学与考试操作规程 、协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退(转)学等培训事项等做了相关规定。

“学员退(转)学的,应凭相关的发票或收据,按规定由培训机构扣除相关费用后,为学员办理退 学退费手续,应退费用10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会上,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了新规范的内容。

新规范提到,培训机构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对本机构所有服务(含代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公示, 公示内容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培训机构招收机动车驾驶学员,必须与学 员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代收费等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培训机构需要统 一组织赴异地参加考试的,交通费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学员退(转)学的,应凭相关的发票或收据,由培训机构扣除相关费用后,为学员 办理退学退费手续,应退费用10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培训机构为学员配发的国家统一规定的培训教 材和计时IC卡,依据《协议》约定按定价或购买价扣除,没有约定的不得扣除。完成入学注册登记, 尚未实施培训,学员要求退(转)学的,培训机构可扣除一定的费用,并在协议中约定;约定的费用 不得超出为学员办理入学注册登记的实际费用。没有约定的,学员退学时不得扣除。中途退(转)学的 ,培训机构扣除入学注册登记费用之后,还可以按照《驾驶培训教学日志》、计时IC卡记录的培训学 时扣除相应的培训费。培训机构不得以学员丢失票据为由拒绝办理。

据悉,新规范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截至2021年2月28日。

为保证驾培质量,明确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学员的责任,新规范还要求从3月1日起,全市驾培机 构使用统一的《驾驶员培训教学服务收费协议》。烟台市物价局和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 ,对协议签订不完整、强制服务乱收费、退学转学扣费多、学时制培训不落实等违规问题加大处罚力 度,对社会影响大的违法案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案例分析

驾校扩大收费范围,被罚款5000元

据烟台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于永志介绍,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烟台市价格举报中心受理驾 培行业举报245件。分析这些来件,需要全市驾驶员培训机构着重整改4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整改收费公示不规范的问题。有的驾校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全,有的驾校收费标准不明确,有的 驾校收费公示不显目。二是整改学、教双方协议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是协议内容简单、甲乙双方的 责任不清、双方共同责任不明确,有协议之外收费问题。三是整改退学转学名目杂扣费多的问题。主 要是学员退(转)学的,驾培机构不愿为学员办理退学退费手续,不愿如数退还应退费用。四是整改 强制服务乱收费的问题。主要是学员考试不合格要求继续培训的,没有本着学员自愿的原则,根据学 员的特殊培训需求与其签订《特需服务协议》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市价监局于永志副局长还在会上介绍了几个相关案例,2017年,毕姓学员在某驾校交费3500元参加 C1培训,课目一考试未过,其他项目未学要求退学,驾校扣费800元。经查,该驾校与当事人协议中没 有约定违约责任事项,烟台市物价局责令驾校退还多收费用400元,对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改。 2016年,周姓学员在某驾校交费3900元参加C1培训,后又被要求交纳考试费300元、指纹费100元、打 卡费100元、场地适应费150元,这些在协议里都是没有的。该驾校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扩大收费范围 提高收费标准,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烟台市物价局责令其立即整改,退还多收费用并对驾校处以5000元的罚款。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 记者 梁莹莹 通讯员 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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