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拾金索酬”事件,不要让民众失望

2018-06-24 10:13 凤凰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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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曲言

近日,小徐姑娘在宁波市海曙区宁波工程学院附近不慎丢失一部苹果7手机,一位路人拾到后,向其索要2000元好处费,才愿意归还。姑娘以一箱杨梅和500元人民币表示谢意请求归还手机,但因价钱问题相差甚远协商无果。之后姑娘选择报警,路人竟然将手机摔碎。

虽然路人的行为与传统的“拾金不昧”精神有所违背,其略显贪婪的索取行为也值得讨论。但在此事处理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恐怕还是当地的警务机制。

小徐姑娘在报警后,警方称这是民事纠纷,建议法院起诉。可是这样的所谓“程序”却是把第一处理责任推给了法院。其实,对于这一事件,警察原本在第一时间就应当积极介入,批评教育绿衣市民,责成她赔偿损害的手机,不至于让事态蔓延扩大。当地警方的推脱行为,其实反映的是其人性化服务意识的淡薄。

此事并非小事,它会是宁波城市文明和形象的一个疮疤。当地警务部门应当真正培养起“警务第一时间第一行为”的服务意识,提升宁波“警务”工作能力和质量,以事件推进宁波警务工作创新,进一步打造实用亲民、为民、爱民的服务典型。宁波市级媒体应该积极介入宣传报道此事,并开展市民素质和维护城市文明形象讨论。

同时,宁波市可以以此事为契机,开展一次全市文明行为大讨论,重新审视一下宁波文明城市建设中仍然存在的诟病。

心有敬畏,行有所止。不要让文明城市“虚冠”,不要让民众失望,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文明成果。

责任编辑人:任冠青 PN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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