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查处一起化工企业价格垄断案件 6家企业被罚381万
原标题:江苏查处一起化工企业价格垄断案件 6家企业被罚381万
中国江苏网5月24日讯(记者 罗鹏)今天,江苏省物价局在宁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起多家化工企业价格垄断案件。涉案的6家企业每家企业被处以2014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6家企业合计罚款381万元。
本案涉案企业有6家,其中生产企业5家,分别是连云港致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致诚)、连云港拜尔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拜尔特)、灌云金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灌云金安)、连云港恒贸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恒贸)和滨海鸿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鸿嘉)。销售企业1家,为上海焦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焦点)。
涉案6家企业多次召开行业同盟会议,以交保证金方式约束垄断行为
据介绍,涉案企业多次召开行业同盟会议,统一氯代苯酚系列产品销售价格。从2014年5月至2015年3月多次召开同行业会议,统一氯代苯酚系列产品最低销售价格,涉及对氯苯酚、邻氯苯酚、2,4二氯苯酚、2,6二氯苯酚、2,4,6三氯苯酚5个品种。
以上海焦点为平台进行统一销售。经核实,2014年6月至9月,连云港致诚、灌云金安、连云港恒贸、滨海鸿嘉4家生产企业以上海焦点为平台统一销售对氯苯酚、邻氯苯酚、2,6二氯苯酚、2,4,6三氯苯酚4种产品。
各家企业通过缴纳保证金、互派监督员、对违反协议行为进行罚款等方式监督垄断协议实施。2014年6月,连云港致诚、连云港拜尔特、连云港恒贸、灌云金安、滨海鸿嘉各向上海焦点缴纳保证金10万元,以约束各企业价格行为。连云港恒贸、灌云金安、连云港拜尔特由于违法联盟约定低价销售各被罚款1.9万元、2万元和24万元,前两笔罚款没有执行,24万元罚款于2014年9月下旬汇到上海焦点。
省物价局反价格垄断分局局长鞠汉芳告诉记者,涉案6家企业统一氯代苯酚产品最低销售价格,以及通过上海焦点统一开票、统一销售的行为,排斥、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损害了下游公司及最终消费者的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属于“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家企业2014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6家企业合计罚款3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