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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举报人:举报信泄露后很多人骂我 已辞职

北京青年报 2016-10-27 01:26:44

核心提示:近日南宁的谢先生遇到了麻烦,他向当地食药监部门举报“吃旺旺雪饼运气没有变旺”,认为对方“虚假宣传”,可是这封举报函却莫名泄露到网上,一并泄露的还有他在举报函中留下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之后不断有人发短信嘲笑谢先生,身边人很多也都知道了他写了这封举报函,他的生活被嘲笑和戏弄笼罩。

被泄露到网上的举报函

身边人发给谢先生的“嘲笑记录”

原标题:“旺旺”举报人:信息泄露后生活全变了

近日南宁的谢先生遇到了麻烦,他向当地食药监部门举报“吃旺旺雪饼运气没有变旺”,认为对方“虚假宣传”,可是这封举报函却莫名泄露到网上,一并泄露的还有他在举报函中留下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之后不断有人发短信嘲笑谢先生,身边人很多也都知道了他写了这封举报函,他的生活被嘲笑和戏弄笼罩。

本该受隐私保护的举报内容是如何泄露到网上的,目前还没有调查结果,但谢先生的生活却已因此改变,他表示已经辞职,害怕人们按照举报函上面的地址找到他家里来。

举报“吃旺旺雪饼没变旺”

举报函却现身网络

今年9月11日,谢先生来到位于南宁市江南区的北京华联超市购买生活用品。因为看到超市销售的旺旺雪饼包装袋正面显著位置用较大字体标着“天天吃旺旺运气会旺哦”的广告语,便买了一大袋回家。

网络图

9月19日,谢先生写了一封实名投诉举报函举报,并打印三份分别寄给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函上,举报的对象是北京华联南宁江南店和玉林广西旺旺食品有限公司。举报理由中写到,“买回家后连续食用多天,运气并没有变旺、变好”。

9月21日晚上,谢先生掏出手机发现,他寄给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投诉举报函被拍照传到了网上,信函落款处他的姓名、电话等身份信息全都泄露了。之后的日子就成了谢先生的噩梦,手机上接二连三收到骚扰短信,大多是嘲笑他的。

签收时间双方说法不一

食药监称不是他们泄露的

9月27日,谢先生收到了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通过查询邮寄单号,谢先生发现,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签收时间是9月20日11时,那时这封举报函还没有出现在网上。

不同于谢先生查询的签收信息,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股工作人员对媒体称,他们是在9月23日收到这封投诉举报函,之后在9月26日给予了回复。该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他们内部就举报函泄露之事进行了调查,“但没有证据显示是从我们那儿泄露出去的”。

这名工作人员对媒体称,“按照今年3月开始实施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举报人的信息是要严格保密的,从法律角度是绝对不允许泄露的。如果有相关部门介入查实(是我们的问题的话),我们一定会严惩。但我们局这么多年从没发生过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事情。”他还表示,“从写信者本人,到邮寄、接收、办理的各个环节,都有发生泄露的可能”。

律师:举报系当事人权利

举报者信息应严加保护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表示,吃了“旺旺雪饼”运气没有变“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虚假宣传,需要看相关部门的判断标准。但是举报这件事本身是谢先生自己的权利。举报函是谢先生向有关部门反映食品药品或者相应服务的提供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上面记载有谢先生的名字、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基于维护举报者的人身安全等多方面的考虑,各国均将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作为个人隐私的一部分严加保护。

根据我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及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在本次侵犯举报者隐私权的过程中,若是普通人泄露了相应信息,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若是由机构内部人员泄露了相应信息,则谢先生可向该机构主张上述权利。

韩骁说,举报信涉及举报者的个人信息,本身就属于其个人隐私的一部分,又由于举报往往与被举报者的利益密切相关,极易引起其对举报者的个人报复。因此立法上对于举报者的个人信息采取严加保护的态度。

谢先生:好多人发短信嘲笑我

谢先生对北青报记者称,举报函泄露以后,很多人发短信来嘲笑他“脑洞大开”,妻子的同事们也纷纷嘲笑他们夫妇。谢先生说他今年27岁,从小到大家里条件一直都不好,没怎么吃过零食,吃过的就是纸包的白糖。他说之前从来没有注意过“旺旺”的广告,对于这种嘲笑他觉得很委屈。

按字面意思理解的广告词

北青报:你为什么要举报“旺旺”?

谢先生:这条广告,我是按照字面上的意思来理解的。但是连续吃了几天(旺旺雪饼)之后,发现并没有怎么样。后来我上网搜索“运气”“骗”等关键词,看到一些帖子里说它不符合《广告法》,感觉很生气,就决定举报。

北青报:你以前从没看过旺旺的广告吗?

谢先生:我之前只吃过三四次,广告没太注意。那天去逛超市,看到广告后买的。

北青报:投诉举报函是怎么写出来的?

谢先生:我上网搜索了投诉举报的模板,还有向工商部门举报需要什么理由等等。我看到江苏工商局曾经叫停“旺旺”广告。我写了一天。一开始只是想讨一个说法,没写要求赔偿的金额,后来有人跟我说“你太笨,有权利不去行使”,我就加了“要求赔偿500元”。

好多人发短信骂我傻

北青报:你是怎么发现这封举报函泄露的?

谢先生:9月21日晚上7点,我发现有人把我发给江南区食药监的举报函拍照发到了网上。

北青报:有没有可能是你在寄信的过程中泄露的信息?

谢先生:我是到中国邮政寄的挂号信,信是我自己亲自封口的,工作人员也是检查过了的。

北青报:你说举报函被发布到网上后,有很多人给你发短信,他们都说什么?

谢先生:我手机上接到很多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都是嘲笑我的。有人给我发来QQ群和微信群的截图,上面有人骂我说“真是让人脑洞大开”、“这智商,太可以了”、“真是笑死人了”。我老婆的朋友和同事也问她,“这个人是你老公吗?”“你老公真有才”、“你们有没有得到那50元钱?”我很委屈,我觉得我没错,我也没乱说啊。

举报函泄露后已辞职

北青报:举报信息泄露给有造成什么具体麻烦吗?

谢先生:现在我没心思上班了,所以把工作辞了。我也不敢出门了,举报函上面写的有地址,我怕他们找到我家来。

北青报:你辞职以前的工作是什么?

谢先生:在一家餐饮公司做厨师。我老家在南宁下面的县城里,更早以前是在东莞工作,也是餐饮行业,几个月前才来南宁工作的,我老婆和孩子也在南宁。我今年27岁,初二没读完就出来打工了。因为从小家里穷,没有过多少钱,也没怎么吃过零食,吃过的就是纸包的白糖。

北青报:举报函被泄露,打算走法律途径解决吗?

谢先生:不打算了,一方面是维权成本高,另一方面是没有证据证明是谁泄露的,不知道以什么理由起诉谁,也不知道怎么查。

早前报道:
“吃雪饼没变旺”举报人:是谁公开了我的举报信?
2016-10-26 06:40:06 中国青年报

原标题:谁公开了我的举报信

举报信遭网络疯传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的谢先生没有想到,因为一封“投诉举报函”,一夜之间他成了火遍网络的焦点人物。

9月11日,谢先生来到位于南宁市江南区的北京华联超市购买生活用品。因为看到超市销售的旺旺雪饼包装袋正面显著位置用较大字体标着“天天吃旺旺运气会旺哦”的广告语,便买了一袋单价5元的雪饼。

“我是受了雪饼广告语的诱导才会购买的,但是自己的运气并没有因为食用它而变好,因此对该食品的宣传是虚假的、迷信的、没有科学依据的。”谢先生认为,食品所在超市和生产厂家应当按照相关法规,提供该产品能让运气变旺的依据或证据,如不能,此产品已经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己应获得500元赔偿。

一气之下谢先生写了一封实名投诉举报函。由于雪饼包装袋上注明的生产厂家为位于玉林市经济开发区的广西旺旺食品有限公司,因此他将举报函打印3份通过邮局分别寄往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投诉举报人一栏分别写着北京华联南宁江南店和玉林广西旺旺食品有限公司。

9月23日19时,刚逛完街回到家的谢先生掏出手机,在一个名叫“天天乐供应商群”的微信群里看到一张照片,点开一看居然是他寄给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投诉举报函,信函落款处他的姓名、电话等身份信息也没打马赛克。很快,这封被网友嘲笑的“奇葩”举报信在QQ群和朋友圈被疯传,“真牛”“没有吃够量,没有吃对时间,怪我呀”……举报信被公开的当晚,几个小时内他收到了七八个陌生号码发来的嘲笑短信,一些网友加他的QQ要和他讨论举报的事。

谢先生说,过去这段时间他害怕被别人骚扰,几个晚上都睡不着觉,更害怕出门,“感觉周围的人都在看我”。

举报信不仅送达而且肯定被拆开了

让谢先生有些气愤的是,“姓名、电话都是个人隐私,怎么能随便传到网上?”他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举报信的照片不是他拍的更不是他上传的,当初给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寄投诉函时,为了保证信的安全,他还专门采用了去邮局寄挂号信的形式。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他开始了维权之路。

通过查询邮寄单号,谢先生发现他寄给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举报函在9月20日11时由寄送目的地收发室签收。9月27日,谢先生收到了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他更加确认,这封投诉举报函不仅送达,而且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肯定拆开了。

记者为此向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求证,该局法制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9月23日收到这封投诉举报函后,因为形成了网络舆情,他们在9月26日就给予了回复。他们内部也就此事进行了调查,但没有证据显示这封举报函是从他们那儿泄露出去的。

“按照今年3月开始实施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举报人的信息是要严格保密的,从法律角度是绝对不允许泄露的。如果有相关部门介入查实(是我们的问题的话),我们一定会严惩。但我们局这么多年从没发生过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事情。”这名工作人员认为,从写信者本人,到邮寄、接收、办理的各个环节,都有发生泄露的可能。

举报人隐私泄露应通过法律维权

为了维权,谢先生先是给江南区纪委监察局寄去了一封检举投诉信,希望江南区纪委监察局可以给他一个说法并依法对泄密人员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记者随后到江南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办采访,对方表示如果涉及泄露公民隐私,应该通过法律维权,这不属于纪委监察部门的职能范畴。

9月27日下午,谢先生和朋友来到南宁市明秀派出所报案。将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回执等材料出示给该所一位值班民警并说明情况后,该民警回复说:“只有涉及国家机密的泄露和黄赌毒内容的网上传播我们才受理,你的情况,不属于我们的管辖范围,只能去当地的监察部门进行检举投诉或者去法院起诉。”

然而在谢先生看来,打官司成本太高,“经济能力和时间成本这两方面我都不够”。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表示,谢先生的举报函被人拍照发到网上,属于民事侵权案件。只有隐私的泄露产生了使受害者不堪其扰自寻短见或者有人借此上门骚扰,甚至对受害者使用了侵犯其人生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等严重后果,公安机关才会受理。如果只是“举报信上网没有对他的个人信息进行掩盖”,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那么这既不是社会治安案件,也不是刑事案件,公安局、派出所无法受理。

“目前只有法院才能彻底解决这个事,老百姓自己的权利要自己维护,不能说上法院起诉成本太高你就不去做。单靠涉事政府部门自查的话,最后查出来如果真有其事最多只是内部教育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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