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受审为何被带上“脚镣”?(图)

2015-09-10 13:53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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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解读:郭美美受审为何被带上“脚镣”

南都讯 记者刘佳 今天(10日)上午9点30分,郭美美、赵晓来涉嫌开设赌场案在北京东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根据现场传回的直播图片,郭美美被押解进入法庭前脚上戴有东西。有网友认为她戴的是脚镣,专业人士澄清说,郭美美戴的叫脚锁,也可称为软脚镣。

今天,郭美美被带往法庭时,她脚部明显可见戴着戒具,这东西叫“脚锁”。

进入法庭后,郭美美是这个样子,她脚上的脚锁按规定已经去掉了,当然,这张图片看不见她的脚。网络图片

根据北京东城法院的直播图片,郭美美在庭上身穿白色上衣、黑色长裤,并没有穿囚服。对此,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回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刑事被告人人权保障,彰显现代司法文明,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身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针对社会热议的被告出庭受审是否要穿“囚服”的问题,意见作出明确回应:“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贺小荣曾表示,犯罪嫌疑人是被指控的对象,并未确定为罪犯,“不能给他打上符号、标注等有罪标签。”

此前,房祖名因为容留他人吸毒在东城法院受审、刘志军因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以及雷政富因受贿案在重庆一中法院受审时均没有穿囚服。

为防止情绪波动而脱逃可戴脚镣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律师王甫介绍,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疑犯在押解途中戴手铐属于常见现象,而戴脚镣则较为罕见。一般来说,只有死刑或其它重刑疑犯才要佩戴脚镣。郭美美案虽然属于刑事案件,但罪不至此,为什么要给她戴上“脚镣”呢?

南都查阅《公安部关于看守所使用戒具问题的通知》发现,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犯,可以使用戒具:

(一)经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或二审维持原判等待复核的;

(二)有明显迹象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或已发生这类行为需要防止其继续实施这类行为的;

(三)严重闹监,非使用戒具不足以制止的;

(四)被押解、提讯、出庭受审或者出所就医等途中,需要戴戒具的。

今年8月,贵阳一个盗抢嫌疑犯被警方押送指认现场,他脚上戴着粗大的脚镣。网络图片

北京区级法院一位内部人士对南都分析,被告人受审期间可能情绪波动,致使产生脱逃的念头。而曾有相关调研显示,脱逃案中,一般财产型的和暴力型的刑事被告人脱逃占多数。靠犯罪手段来满足自己的私欲容易形成贪婪、狡猾的心理,有些刑事被告人,犯罪后不思悔过,寻思报复办案人员、报复社会,因而伺机脱逃。

郭美美今天所戴并非真正脚镣是脚锁

南都接近北京公安的人士了解到,郭美美今日所戴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脚镣。

真正的脚镣,也被称为“重脚镣”,由于十分沉重,走起路来非常困难,一般是为重刑疑犯准备的。

今天郭美美脚上戴的叫“脚锁”,链子是外包胶皮的钢丝,两边有两个类似手铐的环状物固定在脚腕上,中间由一截类似电线的绳索连接,也叫“软脚镣”。这种“软脚镣”是北京法院吸取近年来国内其他法院在提押时发生被告人脱逃、自残等事故教训采取的一项既能保证安全又非常人性的新措施。“软脚镣”由北京市高院法警总队统一配发,除死刑犯须戴传统“重脚镣”外,非老小病残等特殊情况的被告人在提押时,均要戴“软脚镣”。在法庭受审时不再戴,会解下,但在提押途中必戴,防止脱逃自残。

2010年,疑犯胡益华被押送回广东揭阳。当时胡涉嫌杀害4人,其中包括两名交警。网络图片

律师王甫告诉南都,这种轻巧的约束性“软脚镣”可以在不伤害被告人身体的情况下,最有效地防止脱逃等情况发生。

“而事实上,国外一些国家近年来也习惯使用这类戒具约束疑犯,应该说,北京相比于国内其它地方,更接近于‘国际潮流’,的确是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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