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反腐启示录2
- T大
原标题:雍正反腐启示录2
烽火无烟著
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清查亏空
雍正刚一即位,内阁就草拟了一份“恩诏”,这份诏书的内容之一就是豁免官员的亏空,按照历史惯例,新皇登基,往往要大赦天下,就连一些羁押的罪犯都在赦免之列,这是历朝历代的皇帝都要做的。而对于户部官员来说,他们完全明白国库财政的巨大亏空数额,也知道一旦皇帝严查起来,必然会获罪,因此便瞅准了新皇登基的时刻,希望雍正批准这份“恩诏”,赦免以前的那些亏空,这样一个普天同庆的日子,皇帝您总得给大家个面子吧?
但是,雍正摆了摆手,断然拒绝了这份诏书。雍正认为,如果下达这份诏令,必然会让那些心存侥幸的贪官污吏得逞,以后这些贪官就会更加无法无天,如此一来,想要杜绝贪腐就难上加难了。
在这份户部草拟的“恩诏”中,同时还罗列了部分亏空的账单数据。户部本想让雍正豁免这些亏空数据,不料这些数据却成了雍正清算亏空的证据,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面对这份详细的亏空数据,户部的官员自然是百口莫辩。
于是,就在即位刚满一月时,雍正给户部下达了全面清查亏空的谕旨,谕令上写道:
“各省督抚将所属钱粮严行稽查,凡有亏空,无论已经参出及未经参出者,三年之内务期如数补足,毋得苛派民间,毋得借端遮饰;如限满不完,定行从重治罪。三年补完之后,若再有亏空者,决不宽贷!”
“其亏空之项,除被上司勒索及因公挪移者分别处分外,其实在侵欺入己者,确审具奏,即行正法。倘仍徇私容隐,或经朕访闻得实,或被科道纠参,将该督抚一并从重治罪。”
“即如山东藩库亏空至数十万,虽以俸工补足为名,实不能不取之民间额外加派。山东如此,其他省可知,以小民之膏血,为官府之补苴,地方安得不重困乎?既亏国帑,复累民生,大负皇考爱养元元之至意,此朕所断断不能姑容者!”
这份谕令实际上明确了清查亏空的方针、政策以及注意事项,具体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两层:
第一,凡有亏空,无论你是什么情况,查出来的、没有查出来的,三年之内务必全数补足,同时不得摊派给民间,也不得搜刮百姓,三年之内如果未能补足亏空,必定从重治罪,补完之后,若再出现亏空,也同样严惩不贷;
第二,对于钱粮亏空,要分类对待,如果是上司勒索及因公挪移的,三年之内务必补足亏空,如果是官员私吞占为己有的,经过核实查证上奏,不管是什么情况,即行依法治罪。如果清查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的,被朕发现或是被监察官员弹劾举报,必将该省总督巡抚一同从重治罪。
同时,雍正在谕令中还列举了山东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