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谏言 | 朱征夫:仿真枪变真枪现象泛滥,建议审查修改仿真枪入刑标准

2016-03-20 00:27 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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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码 FaMa-1

两会近日落幕,在浩如烟海的提案议案中,谁是你们心中的top1?法码君首推政协委员朱征夫提出“让犯罪嫌疑人上央视要慎重”。

其实,作为一名长期关注中国法治进程的律师,中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还关注了仿真枪变真枪的现象,建议审查修改仿真枪入刑标准。

巧合的是,全国人大代表蔡学恩今年也提交了一份有关修正枪支鉴定标准的建议,而此前,两人并未就仿真枪案沟通过。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两份建议都没能见报,法码君就只能发公号了。

中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

仿真枪成真枪案泛滥

近年来,仿真枪、玩具枪被鉴定为真枪的案件没少见诸报端。

玩具小贩卖仿真枪被判十年后撤诉就是其中一例。7年前,在广州一德路玩具市场卖仿真枪的王国其被警方抓获,他所售的仿真枪中18支被鉴定为真枪,法院认定其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决十年有期徒刑,后改判四年,近日终于被检察院撤诉。

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王国其坚称自己卖的仿真枪动力小,打的是BB塑料弹,伤不了人。他甚至多次申请法院朝他肚皮开枪,打破皮他就认罪。

王国其案轰动一时,他让很多市民意识到,原来早年玩过的野战游戏中的仿真枪、打气球游戏中的仿真枪都很可能被鉴定为真枪,虽然,很多市民会发出这样的疑问:那不是玩具吗?

朱征夫认为仿真枪成真枪的案件泛滥的原因是枪支鉴定的标准过于宽泛。而市民的认知与官方的认定出现巨大差异,导致很多买卖、持有仿真枪的人被直接定罪为买卖、持有枪支罪,并施以重罚,无限扩大打击范围。 新旧标准相差九倍

仿真枪为什么会成了真枪?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仿真枪认定标准》规定,只要枪口比动能超过1.8J/cm2的就算是枪。      

《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是由2007年10月公安部出台的,相比此前的规定,这一规定大大扩大了枪支的范围。

此前,枪的鉴定标准适用的是2001年8月出台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

经过网上查询,中国刑警学院、福建警察学院的三名刑事专业科技人员曾经做过研究,认定后来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的1.8J/cm2标准仅为原标准的九分之一。

2010年,公安部正式废止了旧的测试办法。王国其案就正好发生在两种鉴定办法都生效的时候。

适用旧的标准,王国其卖的仿真枪就不是枪,而适用新标准话,20支仿真枪除两支损坏无法射击之外,其余18支都是枪。

越秀区检察院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认为可以适用旧的文件。因此,王国其卖的仿真枪都没有认定为枪,王国其从一个枪贩突然恢复到清白之身,目前正在申请国家赔偿。

可是,很多人并没有王国其这样的运气,他们的案发时间在2010年之后,他们手里的仿真枪都在一夜之间,成了真枪。

               全国人大代表蔡学恩

1.8j/cm2枪到底威力如何?

这个只有旧规定九分之一的1.8 j/cm2的杀伤力到底如何? 制定该标准的研究人员称,1.8j/cm2 的标准确是选择(猪)眼睛这一最易受伤部位来确定的。

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办案人员此前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形象地说:“近距离内能击穿3毫米厚玻璃或纸板,击中人体表面可造成小面积软组织损伤,或击中眼睛可至伤残。”

朱征夫认为,将测试部位定在身体最脆弱部位的做法,违反科学认知和生活常理。

相当于台湾和日本的1/11

朱征夫还查询到,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认定枪支致伤力的标准为20j/cm2 ,为1.8j/cm2 的11倍。这样一来,在邻近国家和地区为合法玩具的枪形物,只要一入境就会被鉴定成枪支,当事人就会遭受到与真正枪支武器同等的严厉处罚,形成“境内当事人面临追究,而境外当事人却安然无事”的奇观。

长期关注仿真枪案的律师周玉忠还参照日本和美国,提出了一些对仿真枪的管理办法。如,在仿真枪枪身上制造显著标识,以防止不法分子用仿真枪冒充真枪抢劫,未成年人不得持有,只能在特定场所使用仿真枪等等规定。

法码君还采访了一名生产仿真枪配件的厂家,他表示由于国内的新标准的实施,他的生产无以为继,已经将厂转让。

国内之所有有很多军迷喜欢仿真枪,是用于war game的野战游戏,他抱怨仿真枪在美国、港澳都能合法买卖,wargame 游戏也在全世界范围内风靡,国内对仿真枪的打击,不仅让很多军迷无辜入狱,也把这个广大的市场拱手让人。

仅收藏仿真枪也会判刑

在仿真枪的案例中,不仅是买卖仿真枪很可能被重判,收藏仿真枪的军迷们也同样面临严峻的惩罚。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有一位在公园里经营打气球游戏的老板郭飞因为持有的用于打气球的六把仿真枪中有三把被认定为真枪,而被门头沟法院认定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郭飞称当时买枪的价格是55元一支,完全没想到是真枪。

朱征夫认为公安部过于宽泛的枪支认定标准,客观上使得刑法中有关涉枪、涉武器的数十个条款的适用机会大增。因此,朱征夫建议有关部门要重新审查公安部的认定标准。 人大代表认为违反《立法法》

在仿真枪的案例中,不仅是买卖仿真枪很可能被重判,收藏仿真枪的军迷们也同样面临严峻的惩罚。

无独有偶,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蔡学恩今年也提交了一份有关修正枪支鉴定标准的建议。

据他介绍,近年来,湖北地区的仿真枪涉刑案件增加了30%以上,很多人因购买或持有仿真枪被治罪。长期以来,很多专家、学者、实务人士也一直呼吁尽快修正仿真枪入刑标准。

蔡学恩不仅认为仿真枪入刑的标准过低,而且指出将公安部发布的标准作为认定仿真枪是否属于真枪入刑的依据,不符合《立法法》的规定。

他认为将致伤力较小的仿真枪认定为刑法上的枪支,是不恰当地扩大了《刑法》、《枪支管理法》中枪支的范围,有违刑法谦抑性原则。

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犯罪和刑罚”只能制定法律。《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规定:“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应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蔡学恩认为目前的标准属公安部制定的推荐性行业标准,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也不是司法解释。

蔡学恩建议,结合当前学界和实务人士的呼吁,综合科学研究和国外立法,由立法机关规定枪口比动能在16-20j/cm2 为界定仿真枪与枪支的标准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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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李轩

主办: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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