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安妮女王法令》吗?

2016-05-23 10:03 版权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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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安妮女王复仇号(原名为协和号和南特的协和号)是一条被臭名昭著的海盗船

首先普及一下知识,你知道第一个版本版权法的国家吗?答案是英国。全称是安娜法令,也称安娜女王法令(安妮女王法)。1709年由英国议会颁布,1710年生效,是世界上第一部保护作者权益的法律。法的原名为《为鼓励知识创作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的法》(An Act for the

Encouragement of Learning, by Vesting the Copies of Printed Books in the Authors or Purchasers of such Copies, during the Times therein mentioned)。

图为安娜女王

《安娜女王法令》是英美法系版权法的范本。按法案规定,所有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只要是首先在英国出版的,或是英国国民、居民的,都可以受到法案保护,不需经过任何手续。英国安娜女王法令对版权合理使用的情况规定严格,只允许“为科研或个人学习目的”而使用文字、音乐、绘画或雕塑等艺术品,因此,在英国为个人娱乐目的未经作者同意而使用作品也是侵权行为。

《安娜女王法令》在世界上首次承认作者是著作权保护的主体,确立了近代意义的著作权思想,对世界各国后来的著作权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安娜女王法令》内容不长,约2500个词,分12段。法案规定对于已经印制的图书,作者享有为期21年的印制该图书的专有权利;对于已经完成但未印制出版的图书,作者享有为期14年的印制其图书的专有权利;取得作者授权的人,包括书商和印刷商,都可享有此项权利,未经权利所有者的许可而印制或销售其图书便构成侵权,侵权图书将被没收并按侵权图书每页1便士罚款;未在文书商公司(1556年女王玛丽批准成立的当时统管图书印刷、出版、发行的伦敦印刷商行会组织) 登记注册的图书不受保护;书商或印刷商所定书价不合理,任何人可上告,由坎特伯雷的大主教或其他权威人士裁定;凡印制出版的图书须向文书商公司缴纳 9本供图书馆藏用;前述14年保护期期满后,作者如果仍在世,该保护期可再延长14年。

图为安妮女王克朗银币

《安妮法令》在历史上第一次从法律上确认了作者对于自己作品的印刷出版的支配权,使版权不再是由王室赐予的特权。这不仅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的社会主张和经济要求,也奠定了现代版权法的原则基础。《安妮法令》关于保护主体、权利期限、登记注册和缴纳样本制度以及侵权惩罚等方面的规定,确立了现代版权立法的基本模式,影响和启发了后来的版权立法。1790年美国颁布的联邦版权法便是仿照《安妮法令》制定的。

(部分参考资料:裘安曼.安妮女王法令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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