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四人帮”
2015-12-31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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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从1980年11月28日到1981年1月25日。
1981年1月25日,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读了判决书:
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外八人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无期徒刑。
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宣读起诉书
特别法庭厅长江华(右一)
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右二)和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左四)
审判员,费孝通(右一.)
辩护人
特别法庭警察
十名被告:王洪文、姚文元、江腾蛟、邱会作、吴法宪、黄永胜、陈伯达、李作鹏、张春桥、江青
王洪文
江青
姚文元
一言不发张春桥
陈伯达
审判张春桥时,前上海市负责人徐景贤和陈阿大出庭作证。
背景简介:宣判当天孙毅夫提前很久来到法庭,寻找最佳的拍摄角度和位置他发现,要拍摄"四人帮"在一起接受审判的照片有很大的难度。原因是他们四个被告席分开了一定的距离,并且还有其他的被告将被带上法庭站在"四人帮"中间。
孙毅夫为了达到拍摄"四人帮"接受审判照片的目的,事先熟悉了法庭程序。发现在宣判前会将"四人帮"逐一带上法庭,而他们四个人站在一起的时间,不会超过一分钟。孙毅夫没有像其他记者那样靠近被告席拍摄,而是选择了离被告席一定距离的书记员背后,高角度长焦拍摄,这样既保证拍摄到每个被告人,又可以将他们拍摄在同一个画面当中。
在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四人帮"全部带上法庭之后,其他被告被带上法庭之前的短短一分钟之内,孙毅夫不断按动快门,终于拍摄到了理想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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