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极恐:《牡丹亭》里柳梦梅和杜丽娘的四宗罪

2016-10-20 10:17 凤凰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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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牡丹亭》的同学可能会说,故事很简单啊,不就是书生小姐相恋,排除困难结成姻缘嘛,都是套路好吗,有啥稀奇的。可是如果我们站在大宋朝那个出了个朱熹的社会环境下再聊剧情,那可真是细思极恐啊,同学们!柳梦梅和杜丽娘这对胆大包天的恋人犯了四宗罪,宗宗都能要他们的小命!

我们看看这一对同学都干了些啥。

杜、柳二人共犯的头宗罪——私定终身罪。

这开始么,最多也就是杜丽娘春情荡漾,做了一场春梦,柳梦梅属于乱入。杜丽娘自己不说,谁也不知道,不算多大罪过。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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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这里可就玩大了,来了个人鬼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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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继续下去,虽然杜丽娘没有陷入一恋即傻之套路,还留了个心眼,柳梦梅也不是始乱终弃的薄幸之人,两人盟香发誓结为夫妇,但终究还是私定终身啊私定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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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时礼法压迫之严酷稍稍学过点历史的同学们都是懂得的呀。在那样的社会里,私定终身可是大逆不道的。其实不仅在宋朝,早在战国时期,我们的老祖宗孟子就说过:“不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意思就是说,私相嫁娶是要被父母以至“国人”所不耻,所轻贱的,唾沫星子也能淹死你,好么。

杜、柳二人共犯的第二宗罪——和奸罪

唾沫星子淹死人还不算狠的,要知道,大宋朝法律把婚前性行为统称为“奸”,凡是先“和奸”后成婚,是要入刑被判流放,乃至要被逼迫离婚的。

所以这二位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敢租个房子同居,妥妥滴要被判“和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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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放看起来不算重,可就这二位,一个娇小姐,犯个相思病就一命呜呼了;一个弱书生,赶个考走个远路也差点丢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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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杜宝这个老头子才会睁着眼睛说瞎话,宁愿当失孤老人,也不肯承认柳、杜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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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梦梅伙同石道姑犯的第三宗罪——挖坟掘墓罪

唐朝对“发冢”者处以刑罚有明确规定:“诸发冢者,加役流;已开棺椁者,绞。”在汤显祖生活的大明朝,法律是这么规定的:《明会典·律例九》( “发冢”中,“凡发掘坟冢见棺椁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已开棺椁见尸者,绞;发而未至棺椁者,杖一百、徒三年。”夹在这两个朝代之间的宋朝对掘墓的惩处不会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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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柳梦梅这一锄头下去,并不那么容易,这可真真是冒着生命危险在谈恋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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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难得的是石道姑这个女版活雷锋,啥也不图,非常仗义地做了个挖坟掘墓的同伙。

柳梦梅犯的第四宗罪——拐带人口罪

在唐朝,凡拐带人口“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在明朝,《大明律·刑律·盗贼》规定:凡“和同相诱”卖良人为妻妾子孙者杖九十、徒二年半。而且规定“被诱之人”也要减一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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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柳梦梅那小身子板,几十杖下去,小命基本报销了吧。

如此看来,柳梦梅这个玉树临风、风神俊雅,动不动就晕倒但绝不是“银样镴枪头”的白面小鲜肉真是有胆气呀,比他的前辈《西厢记》里的张公子强太多了。张公子也就会爬个墙头,虽然也在普救寺里帮忙解了孙飞虎之危,但那是他人缘好有个给力的结拜大哥。怪不得《牡丹亭》一出来,“几令《西厢》减价”,柳梦梅荣升大明朝闺中少女们的国民老公。

来源:中华书局1912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人:李志明 P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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