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过了16年黑户生活 每天“上吊”几次治颈椎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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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至文:帮帮我
原标题:他过了16年“黑户”生活
本报讯 在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长泰村委会岭脚墟,55岁的廖至文独自生活在一间“黑房子”里,没有人“管”他。19年前,廖至文因一起盗伐林木案入狱,在乐东监狱服刑3年。2000年10月,廖至文带着一纸刑满释放书及40元路费走出监狱,回到老家原琼山县云龙镇运输站(过期身份证信息)。一个月后,廖至文带着刑满释放书前往当地派出所要求重新落户,在走完流程后,廖至文认为自己已经成功落户,不再关心此事。直到2009年,廖至文因病需要住院才发现,自己根本没有户籍不能办理住院。此后,廖至文因为材料不全以及身体方面的原因,始终未能办理落户。就这样,廖至文以“黑户”的身份,在这个村子里生活了16年。
昨日,记者经过调查核实后将此事向云龙镇政府反映,云龙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从未有村干部反映过此事,政府部门将立即着手处理此事,争取在5个工作日内为廖至文落实户口问题。记者畅凯文/图
廖至文拿着刑满释放证明书和旧户口簿讲述情况
1 父母兄弟尚在,但没人管他
昨日上午,记者走进廖至文的家。这是一间“黑房子”,里面没有电灯。多年来,廖至文在房子里烧柴做饭,整个房间的墙壁已经熏成了黑色。
55岁的廖至文目前正在遭受病痛的折磨,他的颈椎有问题,但没钱医治。为了缓解病痛,他每天要“上吊”几次——先在门框上绑好绳子,打结,然后将脑袋套进去,双脚离地十几秒,如此重复好多次。
“这么多年你就一个人住吗?你家人呢?”记者问。“我是有家人的。”廖至文说,他父母尚在,但年事已高;两个兄弟生活都很困难,也顾不上他。他一直没结婚,前些年有个女人跟他生活了几年,没领证,他生病之后,女人就离开了。
2 曾要求落户,结果没有落成
廖至文说,1997年是他生活的转折点。那年,廖至文因盗伐林木入狱,在乐东监狱服刑3年,2000年10月刑满释放。“当时监狱方面告诉我,入狱时我的户口已经被注销,回家一个月后就可以带着刑满释放书前往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廖至文说,2000年11月份,他到当地派出所报到,要求恢复户口。“我现在还记得当时派出所所长和管理户籍民警的姓名。”廖至文说,他走完所有的流程之后,认为自己的户口已经恢复,从此不再关心此事。直到2009年他因病需要住院时才发现,自己根本没有户籍,不能办理住院。
但是,廖至文当时并没有再去派出所过问户口的事情。“他因为犯过错误,性格有些执拗,认为只要反映问题就是给政府找麻烦。”廖至文的一名朋友说,正是这种矫枉过正的想法,使廖至文当时放弃了继续办理落户,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生活,不愿意去“麻烦”政府。
再到后来,廖至文年纪大了,身体出现了问题,仅仅是颈椎上的病痛就让他难以行走一百米,落户的事情就此搁置。
3 “只有落户才能解决问题”
据了解,出狱后,廖至文曾经做一些小生意来赚取生活来源,年老患病之后,他只能依靠朋友的接济来生活。“我们几个好朋友已经轮流照顾廖至文多年,他大概40天可以吃掉一小袋米,有时候负责照顾他的朋友有事错过了送米的时间,他就有可能挨饿几天。”廖至文的一位朋友说,像五保户之类的困难群众都有可能得到政府部门的照顾,哪怕是节日的时候送来一袋米。但廖至文因为没有户口,虽然在村子里面生活这么多年,从来没有得到过政府部门发放的物资。
“现在我们几个朋友都下定了决心,一定要帮廖至文重新进行户籍登记,因为我们也上年纪了,到走不动了的时候,谁来给他送米?”廖至文的一名朋友说。
“我现在想明白了,我不可能依靠朋友救济一辈子,只有落户才能解决我所有的问题。记者同志,求求你帮帮我!”廖至文说着突然情绪失控,跪在地上老泪纵横。
4 云龙镇政府:立即着手处理
昨日下午,记者前往琼山区云龙镇政府,反映了廖至文十多年来一直“黑户”的情况。云龙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得知此事后高度重视,一名副镇长立即联系长泰村委会有关负责人进行核实。村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其刚刚上任,不太掌握廖至文的情况。
云龙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前从未接到村委会反映关于廖至文“黑户”的情况,现在已经知晓此事,将立即着手处理此事,通过多部门协作,争取在5个工作日之内为廖至文重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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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监狱法》第三十五条: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第三十六条: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知多点
海南8类无户口人员可上户口
《海南省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实施办法》指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前置条件,确保我省每个公民能够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
《办法》中的无户口人员包括8类人员:
1.因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4.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5.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无户口人员
7.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8.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符合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无户口人员,由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受理,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公安机关在受理无户口人员落户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市县(市辖区)公安局(分局)审批;市县(市辖区)公安局(分局)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