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花灵:细心又热心的“女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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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林花灵:细心又热心的“女侠”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4日讯 “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提及自己这3年的公诉生涯,林花灵用了这8个字来形容。尽管压力很大 ,她依旧细致,也正是这样“如履薄冰”的工作态度,使她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反复研究、推敲,不敢有丝毫懈怠。
2013年7月,林花灵抱着对检察事业的一腔热血,毅然放弃刚刚考上民政部下属的中国儿童福利与收养中心这份令无数人艳羡的工作,毫不犹豫地回到福州,服务基层,进入晋安区检察院公诉科工作 。
进院不久,林花灵就收到了她人生中的第一个案件——宁某盗窃案。林花灵坦言,由于刚离开学校 ,这个将理论变成实践的过程让自己很忐忑,“总担心证据不够用”。这起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 宁某承认自己盗窃两起,亦有被害人陈述及提供的购买发票等为证,一切似乎都已形成完整的证据 链,指向宁某有罪。但细心的林花灵却发现,随案移送的被盗电动车的销售发票系复印件,其中一 张发票销售单位印章极不清晰,客户名称一栏填写字迹较发票其他内容偏大,且周边有阴影。
“我当时就怀疑这张发票是不是存在伪造嫌疑。”为此,林花灵多次提审犯罪嫌疑人宁某,核实电 动车的品牌、型号、新旧程度以及有无挂牌、加锁等细节,并登陆福建国税网站进行发票查验,发 现开票月份与查询结果不一致。最终证实,被害人陈述和发票复印件均是编造、伪造的,遂依法对 该非法证据予以排除,避免了错案发生。
这个冤假错案的发现在公安机关内部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倒逼公安机关改变现有的办案模式,促使 公安部门在取证的时候要注重对证据的排查,推动晋安区检察院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此外,林 花灵和同事总结的非法证据排除“三步工作法”被省检察院在检察系统内转发学习。“我绝不放一 个坏人,也绝不想冤枉一个好人。”林花灵始终坚持所有的案件都要用证据来说话。入院3年,她共 受理案件235件281人,无一人超期限,无一违反程序,提起公诉的案件均获法院有罪判决,她把抽 象的法条形象地诠释为了一件件公正的个案。
在同事眼里,林花灵不但细心、有责任心,还是一个热心肠的“女侠”。
热心肠的林花灵也是个爱笑的人
今年6月,一纸王某贪污案的出庭通知书发到了晋安区检察院,而案件的承办人陈宁伟刚刚生产,正 休产假在家,根本无法前往开庭。怎么办?谁去开庭?“我去开庭。”正当大家都苦恼不已的时候 ,林花灵挺身而出。
这起案件的案情极为复杂,被告人拒不认罪,辩护人又是高校教授,庭审难度可想而知。“案卷很 厚,辩护人是大学教授,我们刚从学校毕业没几年,总有种学生面对老师的敬畏感。”陈宁伟坦言 。当时,距离开庭只有短短一周的时间,为了能成功地指控犯罪,林花灵一边完成自己手头的其他 案件,一边加班加点,通读该案厚厚的案卷材料,熟悉案情。“几乎每天都奋战到深夜。”紧接着 又是整整2天的庭审,充足的准备让林花灵没有胆怯,而是表现出彩,最终法院按照起诉金额进行了 判决。
抱着对案件的责任感、对检察事业的钟情、对法律的最深信仰,林花灵用自己的一言一行,践行着 最初踏上法律之路的誓词。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