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淞沪停战协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有什么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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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淞沪前线依旧可闻的枪声中,中日应国联决议之要求实行停战,但中日双方的增援部队依然不断地向淞沪地区集结。3月14日日军第十四师团继续开到吴淞。
淞沪前线
中日双方在英国公使兰浦森斡旋下开始就上海问题进行非正式会谈。日方答应将第十一师团及第二十四混成旅调返回国。中方也同意撤兵,将军队转调内战“剿共”前线。
签约现场
3月24日中日开始正式会谈, 5月5日中日签订了《上海停战协定》。其全文如下:
第一条:中国及日本当局,既经下令停战,兹双方协定,自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五月五日起,确定停战。双方军队尽其力之所及,在上海周围,停止一切及各种敌对行为。关于停战情形,遇有疑问发生时,由与会友邦代表查明之。
第二条:中国军队,在本协定所涉及区域之常态恢复、未经决定办法以前,留住其现在地位。此项地位,在本协定附件第一号内列明之。
第三条:日本军队撤退至公共租界,即虹口方面之越界筑路,一如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事变之前。但鉴于须待容纳之日本军队人数,有若干部队,可暂时驻扎于上述区域毗连地方。此项地方,在本协定附件第二号内列明之。
第四条:为证明双方之撤退起见,设立共同委员会,列入与会友邦代表委员会。该委员会并协助布置撤退之日本军队与接管之中国警察间移交事宜,以便日本军队撤退时,中国警察立即接管。该委员会之组织,及其办事程序,在本协定附件第三号内订明之。
第五条: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发生效力。
本协定用中、日、英三国文字缮成,如意义上发生疑义时,应以英文本为准。
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五月五日订于上海。
外交次长郭泰祺
陆军中将戴戟
陆军中将黄强
陆军中将植田谦吉
特命全权公使重光葵
海军少将岛田繁太郎
陆军少将田代皖一郎
见证人:依据国际联合大会,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三月四日决议案协助谈判之友邦代表:
驻华英国公使兰浦森
驻华美国公使詹森
驻华法国公使韦礼德
驻华意国代办使事齐亚诺
郭泰祺
这份淞沪停战协定,严重损害了中国主权。由此协定,日本军队可以留驻上海,因此日军得以在上海地区大量修建军事设施,在后来的八一三战役中给中国军队造成极大的损失。根据停战协定中国军队只能驻扎于昆山、苏州一带,在未公布的附件中,更是注明中国军队只能驻扎于浦东及苏州河以南地区,国民政府对日本人如此苛刻的要求都一一应承,这说明其为贯彻“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不惜牺牲民族利益,所谓“一面抵抗一面交涉”的政策只是暂时性的对应措施。
其后,英勇抗战的第十九路军被调离了上海,驻扎南京、镇江、常州一线,后又被调往福建投入“剿共”。国民政府甚至答应了日本人要求取缔抗日活动的条款,只是碍于国人的反对未敢公布。《上海停战协定》签订后,侵略上海的日军于7月撤回了日本,中国军队亦被调往各地“剿匪”,蒋介石又开始全力去对付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政治对手。
马振犊、陆军:《抗战正面战场启示录——八一三淞沪抗战》
编辑:浙江大学近现代史硕士生萧宸轩
季我努学社青年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