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变法中的湖南风云(4)主帅陈宝箴的危机公关|独家

2018-09-28 10:51 凤凰网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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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示】

随着以王先谦为首的湖南保守士绅大举进攻改革阵营,1898年四五月,湖南新政陷入僵局。无论是时务学堂,还是《湘报》,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作为改革主帅,湖南巡抚陈宝箴身处旋涡正中心,他将如何处理左右、上下的矛盾,如何将改革的大船拉回主航道?凤凰网独家刊发著名文史学者、中国艺术研究院终身研究员刘梦溪先生的宏文《湖南新政在戊戌之年的机遇与挫折》,为您还原120年前湖南改革的历史现场,解析一代精英归于幻灭的前因后果。

刘梦溪,著名文史学者,中国艺术研究院终身研究员,中国文化研究所所长,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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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守旧势力因为有王先谦牵头,气焰十分高涨。戊戌年四五月份以后,已使新政处于停顿状态,而新政的领导者陈宝箴的处境,已陷于极端困难之中。他不得已采取了一些妥协措施,例如调阅札记“自加检点”,以天热为由停止南学会的讲演,以及打算把《湘报》改名为《湘会报》、迁报馆到学会等。

对此,皮锡瑞在日记中写道:“秉三(熊希龄)欲将报馆移到学会,且拟改名《湘会报》。鹿泉云:‘移到学会,则封报馆并学会亦封矣,加一字有何益处?岂欲学会为分谤耶?’予谓欲更名,俟封后再开更名不迟。熊气馁,谭不来,大局恐翻,如卓如来,或能壮胆。嘱鹿泉此间局面随时告之。”1这段记载真实反映出维新人士在守旧势力大举进攻面前的慌乱无奈的情形。其中“大局恐翻”四字最可注意。这是四月十五日皮锡瑞离开湖南的前几天所记,所以有嘱托鹿泉随时通告湖南情况的话。皮锡瑞的命运其实与湖南的维新运动的命运相始终。

皮锡瑞离开湖南不久,陈宝箴又采取了一项措施,即撤销了熊希龄的时务学堂总理的职务,而以黄遵宪代之。熊希龄是湖南新政的骨干,言论虽不见激进,行动却非常坚决。当《湘绅公呈》公布之后,他鉴于守旧势力千方百计想整顿时务学堂,针锋相对地提出应该整顿通省书院。他五月二十六日(1898年7月14日)与黄膺等上书陈宝箴,提出定教法、端师范、裁乾修、定期限、勤功课、严监院、速变通七项主张。其中第一项写道:“现在科举初变,风气初开,民间兴学,毫无条理,所延山长,仅传一家之言,适开攻击之的。”2矛头无疑指向了岳麓山长王先谦祭酒。意思是说,如果需要整顿的话,不应该只是整顿时务学堂,岳麓、城南、求忠等湖南重点书院,积弊尤深,更应该整顿。

皮锡瑞

但陈宝箴考虑到当时的微妙形势,没有正面呼应熊希龄的反击建言,而是借批复熊书的机会,申明自己对时务学堂课艺批、对《湘绅公呈》的态度。陈宝箴五月三十日对熊等的上书所作批复如下:

翰林院庶吉士熊希龄、户部主事黄膺、翰林院庶吉士戴展诚、前广西知县吴獬、后选训导戴德诚等呈通省书院积弊太深,由于山长无人,恳请遵旨加以整顿,以作育人才事,批:据禀所拟整顿书院六条,规模条理大略粗具。所言通省书院应行因革损益之宜,亦自言之成理。至称所延山长仅传一家之言,适开攻击之的,由于在上者无教法章程以树之则,等语,此实书院通弊,本部院亦实不无疚心。大抵书院专习时文,时文既敝,书院亦因之而敝。高才宿学,遂多不措意于此,此亦理势之所必然。然上年创设时务学堂兼讲中西之学,总教习所定章程,明通正大,刊刻传布,无人指以为非,亦无异端之谤。乃自梁总教去后,中学物论繁兴,本部院始渐有所闻,因委盐道总理其事,藉资整饬,旋复购得坊刻课艺文批,大为骇怪,已而审非学堂所刻。又闻熊庶常曾有毁板之事,复檄总理黄道严行查禁。一月以来,极为学堂一事弹心整顿,并非知而不为。及本月二十二日接省城书院诸院长暨绅士数人公呈,并附呈院中诸生公函及钞呈手折,请整顿时务学堂。以事属已行,不复批答。且院长分属宾师,未便以官事常格相加,乃函复。后于二十五日又接该绅等公呈,请整顿通省书院。虽为应有之义,惟现既奉旨饬查省会及各府、厅、州、县书院,自应恭候谕旨,或有颁发通行章程,始可钦遵办理。该绅等于各书院院长诸人具呈指斥学堂之后,甫及三日即有此呈,且昨日戴绅德诚来见,面称近日门户攻击之风甚盛,倘有人以德诚名并列具呈,请置弗论等语。及是日接收此呈,即有戴绅联名,且其弟展诚亦皆列名呈首。因复细加察阅,其中指斥诋诽之词虽属泛论,若甚有不平之意者,然且于递呈次日,即刊入《湘报》,诚难保非传闻误会,怀挟意见,互相攻讦,有如戴绅德诚所云者。前次钦奉上谕,深以门户纷争,互相水火,徒蹈宋、明积习为戒。湘人素怀忠义,当兹时局艰危,皇上变通学校,锐意振兴,正当各矢血诚,同心仰体,凛同舟遇风之义,图阋墙御侮之功,善则相劝,过则相规,以期有为必成,不至为德不卒,庶几培养贤俊,上副旁求,即以藉图报称。若或互相倾轧,同室操戈,徒以快一时之意,从此自重之士于桑梓振作之务必致不敢预闻,他时及溺之嗟,虽悔胡及?且该绅等平日所自期许者,将居何等耶?本部院行能无似,诚不足以感人,才不足以治众,复不度德量力,好为苟难,区区之怀,终恐付之流水。闭阖内省,疚何如之!《语》曰:“小不忍则乱大谋。”又曰:“躬自厚而薄责于人。”愿与诸君子交勉之而已。批复。3

熊希龄

熊书中说的“所延山长仅传一家之言,适开攻击之的”,陈宝箴颇有同感,因此批复认为这是“书院通弊”,并引申说“大抵书院专习时文,时文既敝,书院亦因之而敝。高才宿学遂多不措意于此,此亦理势之所必然”。并不以其锋芒所向为忌讳,仍然给予认同。

对时务学堂遭攻击一事,陈宝箴表示不可理解,因为总教习梁启超“所定章程,明通正大”,没有人认为是“异端”,到梁总教走后才“物论繁兴”。对坊刻时务学堂的课艺批,他感到“大为骇怪”,审核之后,知道不是学堂所刻,因此问题就小了一些。但听说时务学堂总理熊希龄“有毁板之事”,便决定严查,开始了对时务学堂的整顿。王先谦等的《湘绅公呈》要求整顿时务学堂,陈宝箴回答说,近一个月以来一直在整顿。对熊希龄等提出的整顿通省书院的要求,陈宝箴未予同意,他劝双方“善则相劝,过则相规”,而不要互相倾轧,免得后悔无及。

可以想象,这是陈宝箴在当时的情势下唯一可能采取的态度。

本来戊戌年的四月二十三日(1898年6月11日),光绪皇帝颁发了“明定国是”诏书4,百日维新开始。二十五日,由于徐仁铸的父亲翰林院侍读学士徐致靖的保荐,上谕“湖南盐法长保道黄遵宪、江苏候补知府谭嗣同,着该督抚送部引见”48。徐致靖保荐的还有康有为、梁启超、张元济等。湖南的改革人士一定认为是一个好消息。可是两天以后,“明定国是”诏的起草人、积极推进改革的户部尚书翁同龢被开缺遣送常熟老家,同时任命慈禧的亲信荣禄署理直隶总督,而且规定凡授任新职的二品以上大臣,都须到皇太后那里谢恩。那么这后面的三条消息,又足以让湖南改革人士的笑容收敛起来。

明定国是诏书

陈宝箴的处境并没有因为“明定国是”诏书的颁发而有多大改善。相反,守旧势力攻击新政的几颗重磅炸弹如《湘绅公呈》、《湘省学约》等,都是在光绪帝发表“明定国是诏”之后。这使他愈益感受到了改革的阻力和艰难。但值得注意的是,除调阅札记一事他怀疑熊希龄等可能改过札记及毁板,因而颇不满意,陈宝箴对即使激进的改革人士,从来未给予正面批评。面对守旧势力的攻击,他一个人挺身担负。

他的另一策略,是加强了与朝廷的联系,想趁光绪皇帝锐意改革的时刻尽可能多所建言,以使全国的变革获得实效。因此四月二十六、五月二十七、六月十八、七月二十六,连续五折专奏(四月二十六日一天两折),都是关于变法维新的内容。他甚至“不避出位之嫌”,大胆地提出兴事、练兵、筹款的新方略,所陈述之理由极为痛切:

以今日大势言之,一败之后,无一队战舰,无数大枝劲旅,而晏然于群雄角力之时,地球无此一国,有之未有能苟存者。中日战事以后,海军既熸,陆师亦撤遣殆尽。向来中国士卒,惟以胆力制胜,榜人耕夫,皆能杀敌致果,故仓促可以陈师。今则船械迥殊,非素练不堪用。而自有二百兆赔款以来,百端皆废,鉴前此养兵之无用,而不能更储有用之兵。束手坐困,为外人之所蔑视,未有甚于此时者。胶湾之事,覆辙相寻,割地赔款,安有已时。尤恐将无筹款之地。且使内地不逞之徒,辍耕陇上者,亦将睥睨太息而无忌也。事势至此,能不寒心。此微臣所以痛愤填膺而不能已于言者也。窃惟天下非常之变,必有度外之举,以拟其后。今日之赔款练兵,仅制节谨度综合操切之方所能济也。臣以忧愤所积,日夜念此,怀不能忘。6

练兵既如此迫切,款项何来?陈宝箴认为应从铁路和矿物两项入手,采取与洋人“共办”或“合股”的办法,也就是成立中外合资公司。陈宝箴主张,“共办”则由我方掌握利权,合股则“我六彼四”,我方控制股权。这是兴事之策。至于建立舰队、操练海军,陈宝箴认为不妨向外国借购雷艇战船,而款项则通过“加洋税”(外筹)、“均民捐”(内筹)的途径得以解决。

另一折是向朝廷荐举人才,具列名单共十七员,其中包括杨锐、刘光第、杨枢等维新人士。对杨锐的考语是:“才学淹通,志性端谨;切究当世之务,绝无浮夸之习。”刘光第的考语为:“器识宏远,廉正有为。”7这一保荐为后来埋下了祸根。他荐举之人,可以说没有一个是激进派,由此可知陈宝箴当时的思想动向。照说他最该保荐的应该是黄遵宪,可是他没有保荐。他采取的是小心翼翼的态度。陈三立也是如此,皮锡瑞回江西前向陈三立辞行,已看出其“胆太不壮”8。

而对康有为,陈宝箴曾于戊戌年三月十一日保送考试特科人员时,将康也列入了名单之中。此可见陈宝箴开始时对康有为一定程度的支持态度。但支持不等于无所保留。所以在五月二十七日之专奏中,加了一段补充说明:“前于三月十一日单内开列之工部主事康有为,现已奉旨特派办理上海官报局事务,改章之始,一切资其经理。请饬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将该员免其调考,俾得尽心职事。臣于该员素无一面之雅,徒观其所著论说,通达时务,信为有用之才。若再能心术纯正,操履廉洁,尤属体用兼备。”9

康有为在湖南是守旧人士集中攻击的对象,在全国也是众矢之的,陈宝箴这里所作的“补充说明”,主要是为自己占地步。虽然“明定国是”诏是听了康有为的意见,而且在四月二十八日光绪皇帝破天荒第一次召见了康有为,一谈就是两个小时;但并没有真正重用康有为(只象征性的任命他为总理衙门章京——即一般的办事员)。何况五月二十日御史文悌严参康有为的奏折已经出笼53,陈宝箴明白,围绕康有为的争论非但没有缓解反而在日益加剧之中。

正是在此一背景之下,陈宝箴于六月十八日上了一道“为请旨厘正学术,以期造就人才,维持风教”的专折,系统阐述对康有为的学品与人格的看法,几乎相当于一篇学术史问题的专论,尽管篇幅稍长了些,笔者也不愿舍弃而不与读我文者共赏:

臣尝闻工部主事康有为之为人,博学多才,盛名几遍天下。誉之者有人,毁之者尤有人。誉之者无不俯首服膺,毁之者甚至痛心切齿,诚有非可以常理论者。臣以为士有负俗之累而成功名,亦有高世之行而弋虚誉,毁誉不足定人,古今一致。近来屡传康有为在京呈请代奏折稿,识略既多超卓,议论亦颇宏通,于古今治乱之源,中西政教之大,类能苦心探讨,阐发详尽,而意气激昂慷慨,为人所不肯为,言人所不敢言,似不可谓非一时奇士。

意其所以召毁之由,或即其生平才性之纵横,志气之激烈有以致之,及徐考其所以然,则皆由于康有为平日所著《孔子改制考》一书。此书大指推本《春秋公羊传》及董仲舒《春秋繁露》,近今倡此说者为四川廖平,而康有为益为之推衍考证。其始滥觞于嘉道,一二说经之士,专守西汉经师之传,而以东汉后出者概目为刘歆伪造,此犹自来经生门户之习。

逮康有为当海禁大开之时,见欧洲各国尊崇教皇,执持国政,以为外国强盛之效,实由于此。而中国自周秦以来,政教分途,虽以贤于尧舜生民未有之孔子,而道不行于当时,泽不被于后世,君相尊而师儒贱,威力盛而道教衰,是以国异政,家殊俗,士懦民愚,虽以嬴政杨广之暴戾,可以无道行之,而孔子之教散漫无纪。以视欧洲教皇之权力,其徒所至,皆足以持其国权者不可同语。是以愤懑郁积,援素王之号,执以元统天之说,推崇孔子以为教主,欲与天主耶稣比权量力,以开民智,行其政教。而不知圣人之大德配天,圣人之大宝曰位,故曰虽有其德,苟无其位,不敢作礼乐焉。欧洲教皇之徒,其后以横行各国,激成兵祸战争至数十年,而其势已替,及政学兴,格致盛而其教益衰,今之仅存而不费者,亦如中国之僧道而已。

当康有为年少时,其所见译出西书有限,或未深究教主之害,与其流极所至。其著为此书,据一端之异说,征引西汉以前诸子百家,旁搜曲证,济之以才辩,以自成其一家之言,其失尚不过穿凿附会。而会当中弱西强,黔首坐困,意有所激,流为偏宕之辞,遂不觉其伤理而害道。其徒和之,持之愈坚,失之愈远,嚣然自命号为康学,而民权平等之说炽矣。甚或逞其横议,几若不知有君臣父子之大防,《改制》一编,遂为举世所忿疾,其指斥尤厉者拟为孟氏之辟杨墨,而康有为首为众矢之的,非无自而然也。第臣观近日所传康有为呈请代进所辑《彼德政变记》折稿,独取君权最重之国以相拟议,以此窥其生平主张民权,或非定论。独所撰《改制》一书传播已久,其徒又类多英俊好奇之士,奉为学派,自成风气。即如现办译书局事务举人梁启超,经臣于上年聘为湖南学堂教习,以尝受学康有为之门,初亦兼引师说,经其乡人盐法道黄遵宪规之,谓何乃以康之短自蔽,嗣是乃渐知去取。若其他才智不逮,诚恐囿于一隅之论,更因物议以相忿竞,有如四月二十三日谕旨所谓门户纷争,互相水火,徒蹈宋明积习,于时政毫无补益者,诚可痛也。

康有为

自古畸人才士,感事伤时,嫉悒痛愤,其所述作每多偏诐不平之弊,及其出为世用,更事渐多,学亦日进,因而自悔少作者不一。其人好学近智,知耻近勇,有独至之气者必有过人之长。我皇上陶铸群伦,兼收博采,康有为可用之才,敢言之气,已邀圣明洞鉴。当此百度维新、力图自强之际,千人之诺诺,不如一氏之谔谔。谓宜比之狂简,造就而裁成之,可否特降谕旨饬下康有为,即将其所著《孔子改制考》一书版本自行销毁,既因以正误息争,亦藉可知非进德,且使其平日从游之徒,不至咮咮然胶守成说,误于歧趋。于皇上变通学校,转移人才之至意,亦可以风示朝野矣。如康有为面从心违,以欺蒙为搪塞,则是行僻而坚,言伪而辩之流,将焉用之?窃揣康有为必不至此。臣为厘正学术,以期造就人才、维持风教起见,仅专折具陈,是否有当,伏乞皇上圣鉴训示。11

陈宝箴此折对康有为学术思想的源流辨析甚详,尤其对康所著《孔子改制考》一书的内容和精神旨归作了批判分析,指出其以孔子为教主、比附于欧洲的教皇的观点并不恰当;而其现实影响所至,则兴起了民权平等之说,甚至有的走得更远,“几若不知有君臣父子之大防”,以至于使康有为“为举世所愤疾”。因此陈宝箴建议光绪皇帝“降谕旨饬下康有为,将其所著《孔子改制考》一书版本自行销毁”。但对康本人,陈宝箴赞词颇多,认为是一位识略超卓、议论宏通,“于古今治乱之源,中西政教之大,类能苦心探讨阐发详尽,而意气激昂慷慨,为人所不肯为,言人所不敢言”的“一时奇士”。这评价不算低了。至于康有为招毁的原由,陈宝箴说是才性纵横、志气激烈所至,并说:“士有负俗之累而成功名,亦有高世之行而弋虚誉,毁誉不足定人,古今一致。”又说:“其人好学近智,知耻近勇,有独至之气者,必有过人之长”、“千人之诺诺,不如一氏之谔谔”等。须知,这是何等明通达理的看法。

陈宝箴这道奏折的另一可注意之点,是在讲康有为的同时,还煞费苦心地为梁启超作了有力的辩护。他说:“其徒又类多英俊好奇之士,奉为学派,自成风气。即如现办译书局事务举人梁启超,经臣于上年聘为湖南学堂教习,以尝受学康有为之门,初亦兼引师说,经其乡人盐法道黄遵宪规之,谓何乃以康之短自蔽,嗣是乃渐知去取。”极言梁虽是康门弟子,但经过提醒,已和乃师有所不同。至此,我敢说,陈宝箴对参与湖南新政的改革派人士,包括激进者,是竭力给以保护的,而不是相反。这封奏折,固然是自占地步,对聘请梁任公主讲时务学堂一事,只称作“聘为湖南学堂”而省去“时务”二字,不谓不煞费苦心;但同时又是为梁启超辩,也为康有为辩,其用意亦至为明显。

尽管他的本意雅不愿湖南的改革走向过于激烈的方向。后来康有为《我史》记戊戌年六月份事,提到:“时湖南巡抚陈宝箴荐我而攻《改制考》,上留中。”12说明康对陈宝箴的心曲亦非不了解。待续:戊戌变法中的湖南风云(5)巡抚与大儒的正面交锋

参考文献:

1 皮锡瑞:《师伏堂未刊日记》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四月十五日条,载《湖南历史资料》,1959年第1期,第121页。

2 《公恳抚院整顿通省书院禀稿》,《湘报》第一百十一号,中华书局2006年影印合订本,下册,第1045页。又《熊希龄集》,上册,题目作《为整顿通省书院与黄膺等上陈宝箴书》,湖南出版社,1996年,第69页。

3 《陈宝箴的批复》,载《湘报》第一百十四号,又《熊希龄集》,上册,湖南出版社,1996年,第71页。

4 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四月二十三日上谕:“数年以来,中外臣工,讲求时务,多主变法自强。迩者诏书数下,如开特科,裁冗兵,改武科制度,立大小学堂,皆经再三审定,筹之至熟,甫议施行。惟是风气尚未大开,论说莫衷一是,或托于老成忧国,以为旧章必应墨守,新法必当摈除,众喙哓哓,空言无补。试问今日时局如此,国势如此,若仍以不练之兵,有限之饷,士无实学,工无良师,强弱相形,贫富悬绝,岂真能制梃以挞坚甲利兵乎?朕惟国是不定,则号令不行,极其流弊,必至门户纷争,互相水火,徒蹈宋明积习,于时政毫无裨益。即以中国大经大法而论,五帝三王不相沿袭,譬之冬裘夏葛,势不两存。用特明白宣示,嗣后中外大小诸臣,自王公以及士庶,各宜努力向上,发愤为雄,以圣贤义理之学,植其根本,又须博采西学之切于时务者,实力讲求,以救空疏迂谬之弊。专心致志,精益求精,毋徒袭其皮毛,毋竞腾其口说,总期化无用为有用,以成通经济变之才。京师大学堂为各行省之倡,尤应首先举办,着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会同妥速议奏,所有翰林院编检、各部院司员、大内侍卫、候补候选道府州县以下官、大员子弟、八旗世职、各省武职后裔,其愿入学堂者,均准其入学肄业,以期人才辈出,共济时艰,不得敷衍因循,循私援引,致负朝廷谆谆告诫之至意。将此通谕知之。”同时又谕知各直省督抚:“方今各国交通,使才为当务之急。着各直省督抚于平日所知品学端正、通达时务、不染习气者,无论官职大小,酌保数员交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带领引见,以备朝廷任使。”是为晚清变法史上的有名的“定国是诏”。载中国史学会编:《戊戌变法》,第二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10年,第17页、第19页。

5 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四月二十五日上谕内阁:“翰林院侍读学士徐致靖奏保通达时务人才一折,工部主事康有为、刑部主事张元济,均著于本月二十八日,预备召见。湖南盐法道黄遵宪、江苏候补知府谭嗣同,着该督抚送部引见。广东举人梁启超,着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察看具奏。”见中国史学会编:《戊戌变法》,第二册,第20页。

6 《湖南巡抚陈宝箴折》[军录](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载《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综合下”,中华书局,1958年,第25页。

7 《湖南巡抚陈宝箴折》[军录](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十八日),载《戊戌变法档案史料》“荐举新政人才”,载同上,第160〜163页。

8 皮锡瑞:《师伏堂未刊日记》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四月十八日条载:“下午,往伯严处辞行,谈及时事,胆太不壮,迫于浮议,付之无可如何而已。”载《湖南历史资料》,1959年第1期,第122页。

9 《湖南巡抚陈宝箴片》[军](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载《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8年,第231页。

10 文悌:《严参康有为折稿》(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二十日),载中国史学会编:《戊戌变法》,第二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482〜489页。

11 陈宝箴:《奏厘正学术造就人折》(光绪二十四年五月),载中国史学会编:《戊戌变法》,同上,第二册,第357〜359页。

12 康有为:《我史》,见刘梦溪主编:《中国现代学术经典·康有为卷》(朱维铮编校),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8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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