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曾经进入中学语文课本的《吕氏春秋·察今》有言:“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譬之若良医,病万变,药亦万变。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为殇子矣。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古人言变法,即今之所谓改革。改什么,革什么,最终需要达到什么目的?两千多年来,关于改革手段、过程、结果的技术性讨论不绝如缕,而其动机大抵相同:富国强兵。鲜有统治者敢说改革是为了“强国富民”,这与王朝帝国所面临的内外矛盾有关,不可苛求。
前无古人的改革固然是黑夜摸着石头过河,但前有古人覆车之鉴的改革,至少能教人躲避暗沼泥潭。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张居正变法、戊戌变法、晚清新政,无不发今人之深思。凤凰国学特邀著名学者、深圳大学王立新教授专题解读秦王朝的变法过程及其结果,希冀以不一样的视角来观照这场深刻影响中国历史走向的大变革,发掘“秦国梦”背后的成败因由。
商鞅变法(资料图)
这段文字大家应该都熟悉,中学课本里有,这是汉初名臣贾谊在其所著《过秦论》中的说法。其实在战国时代,各个国家都争相改变政策和治国方略,不止是秦孝公,在秦孝公之前,很多国家已经开始了大规模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改革。始作俑者也并不是魏文侯,但首先获得成功的,确实是魏文侯。魏文侯改革的成功,极大的激发了其他各国变更法令的欲望。吴起跑到楚国,把魏国变法的成功经验带给了楚国。卫鞅跑到了秦国,把魏文侯成功的经验无偿地献给了秦国。假设吴起作了魏相,而卫鞅没有因为在魏国不被重用跑到秦国去,那么后来的历史很可能就要重新改写,最后统一中国的,可能就不是秦国,而是魏国。
根据司马迁在《史记·秦本纪》中的记载,秦是颛顼的苗裔,其先人伯翳,在舜的时代是训养鸟兽的官员,因为“鸟兽多驯服”,被赐姓为“嬴”,这是秦的先人得姓之始。秦在商代有功,封为诸侯。商纣王时期有两个最坏的臣子,一个叫蜚廉,一个叫恶来,都是后来秦国的直系先祖。周朝的第八代君王是孝王,名辟方,封嬴氏后人于秦,就是陕西接近甘肃的地方,号为秦嬴,历史上后来称作嬴秦。公元前820前后,秦国的国君被周宣王封为西垂大夫,称为秦庄公,成了真正有地位的诸侯国。再向下第八个君王就是秦穆公了。秦穆公招揽人才,百里奚、蹇叔、公孙支、由余等,导致了秦国最初的强大,成为春秋五霸之一。我需要向大家说明一下,有关春秋五霸的说法,一向没有统一,有说是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的,有说是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吴王阖闾、越王勾践的。秦穆公实际上只是局部的霸者,因为他虽然战败了强大的晋国,称霸了西戎,但他实际上没有获得中原各国会盟基础上的认定。尽管如此,秦国已经成为当时最强大的国家之一,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秦穆公在位39年而死,其后第十五个君王就是秦孝公。
公元前361年,秦献公死后,子渠梁立,年二十一岁。他,就是秦孝公。当时天下强大的国家,主要就是齐(威王当政)、楚(宣王当政)、魏(惠王,也叫惠文王,就是魏文侯之孙梁惠王当政)、燕(悼王当政)、韩(哀侯当政)、赵(成侯当政)。这些国家都还把秦国当作夷狄对待,不予理睬。孝公想要复兴秦穆公的霸业,于是开始行动起来,“布德修政,欲以强秦。”孝公下令:“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于是卫鞅西入于秦。卫鞅后来被秦孝公封在商地,此后称为商鞅,他本人复姓公孙,所以又叫公孙鞅。我们现在来看一下卫鞅是怎么样到秦国去的?
根据《资治通鉴》的记载:
公孙鞅者,卫之庶孙也,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痤,痤知其贤,未及进。会病,魏惠王往问之曰:“公叔病如有不可讳,将奈社稷何?”公叔曰:“痤之中庶子卫鞅,年虽少,有奇才,愿君举国而听之!”王嘿然。公叔曰:“君即不听用鞅,必杀之,无令出境。”王许诺而去。公叔召鞅谢曰:“吾先君而后臣,故先为君谋,后以告子。子必速行矣!”鞅曰:“君不能用子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子之言杀臣乎?”卒不去。王出,谓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国听卫鞅也,既又劝寡人杀之,岂不悖哉!”卫鞅既至秦,因嬖臣景监以求见孝公,说以富国强兵之术。公大悦,与议国事。 (《资治通鉴》卷二)
公孙鞅,姬姓公孙氏,出身于卫国公室,故被称为卫鞅;又因曾被封于商於之地,世称商鞅。
公孙鞅本来是卫国的旁支公子,姓公孙。他起初跑到魏国投奔相国公叔痤。公叔痤了解他,知道他深通刑名之学,但是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机会把他推荐给魏惠王。魏惠王,就是孟子曾经劝说他推行王道政治的梁惠王,他是魏文侯的孙子,魏武侯的儿子。
什么叫“刑名之学”?名就是循名责实,有其名,必行其实。不能有名无实,在什么职位上就要完成什么工作,就要尽到什么职任,否则就会名实不符。刑就是慎赏明罚。谨慎的赏赐,严明的惩罚,不要在缺乏必要根据的情况下乱行赏罚。赏,可以激发能者;罚,可以威吓奸邪。这是法家的一套循名责实。儒家的循名,不是奖能罚奸,而是奖善罚恶。奖能罚奸,和奖善罚恶,虽有相同的一部分内容,但也有不一样的地方。儒家重视的是人的品质,然后才是政绩和功劳;法家不管内在品质,只对实际工作业绩行赏罚。刑名之说,据说是战国初期韩国的公子申不害所创立,其实包括后来的慎到、商鞅、韩非等,都是主张用刑名之学来治理国家的。
公叔痤还没有来得及把卫鞅推荐给魏惠王,自己就生了重病。惠王前来探望,问他万一不在了,谁适合担任宰相?公叔痤希望惠王任用卫鞅,说此人虽然年少,但却有富国强兵的特殊本领,是个奇才。惠王默然不应。公叔痤一看惠王不想任用卫鞅,于是就劝惠王把他杀掉,不要让他跑到别的国家去。惠王顺口答应着就走了。公叔痤又把卫鞅找来,告诉他赶紧逃跑,说自己已经告诉惠王杀他了。公叔痤说:我只能这样做,因为我是宰相,必须先为君王考虑,然后才能替属下着想。卫鞅听了以后说:“我不必跑,他既然不能相信您的话任用我为宰相,也就不会听信您的话来杀我。”果然不出卫鞅所料,惠王从公叔痤那里出来以后,对身边的近臣说:“公叔宰相病得有些晕头晕脑了,他先让我任用卫鞅做宰相,接着又劝我杀掉卫鞅。前后如此矛盾,看来他真是病昏了,好可怜呵!”公叔痤死了以后,卫鞅听说秦孝公想要富国强兵,求贤辅助,于是才不紧不慢地来到了秦国。通过关系,托宦官景监把他引荐给了秦孝公。卫鞅与秦孝公畅谈富国强兵之道,秦孝公非常高兴,从此就让卫鞅参与国家的大政方针等的制定和运作。
卫鞅就这样到秦国去了,可把秦孝公乐坏了。可不是,白捡了这么个大便宜。
卫鞅欲变法,秦人不悦。卫鞅言于秦孝公曰:“夫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甘龙曰:“不然。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资治通鉴》卷二)
这段文字表明秦国在准备变法的时候,国内统治集团内部的阻力还是很大的。根据司马迁在《秦本纪》中的说法,当时秦国的两个大臣甘龙和杜挚都是坚决反对的。上面这段文字,就是决定变法之前的一次重要的争论。卫鞅对秦孝公说:“不能让老百姓参与谋划,他们对未来既缺乏预见,又满怀不安。等到改革成功了,他们又都高兴地坐享其成。崇尚完美道德的人,肯定不会去迎合世俗的口味;成就重大功业的人,也从来不先跟众人商议。所以,只要能够使国家强大起来,没必要一定要遵循从前的做法。”甘龙强烈的反对说:“我不同意您的说法。根据已经习惯的政令和律令来治理国家,官吏们都比较熟悉,老百姓也都很习惯。一旦突然变更,官吏要重新熟悉新法,百姓也会手足无措。这样会使上下不知如何是好,弄不好会导致社会的动荡不安。”卫鞅反驳说:“普通人习惯在旧有的习俗里安然地生活,读书人容易被自己的所学所困扰。这两种人,让他们居官守法都是可以的,但要讨论原有法度之外的新事情、新情况,那就不能跟这些人讨论了。古往今来,从来都是高明的人制定法令,愚陋的人只会(也只配)遵守;贤能的人更定礼仪,庸常的人照着执行。”甘龙肯定不高兴了,但是秦孝公却从心底里称赏。于是就任命卫鞅作左庶长,让他主持变法。历史上著名的商鞅变法就此开始了。
商鞅的经济体制改革为何从井田制下手?
其实杜挚也对商鞅变法提出了严厉的反对意见,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杜挚当时说:“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当时驳斥说:“治世不一道,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杜挚强调,如果没有十分把握,使变法之后的国家获得百倍于从前的好处,都不能轻易变更法令。商鞅则坚持认为:治理国家的方针政策,没有一成不变的准则和规矩,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适时地变更法令,变换相应的策略。他说商汤和周武并未遵循古代的法令而反倒获得了成功,夏桀和殷纣遵循古法反倒灭亡了。
实际上甘龙和杜挚确实保守了一些,甚至有些顽固。但是商鞅的说法,也仅只是为了能够推行变法而临时设言。谁说商汤和周武变更了古法才成功,桀纣墨守古法才灭亡?事实的情况可能刚好相反。商汤和周武为了争取民心,绝不会轻易变法,尽管他们一定对古法有所改更,但主要还是依据古法,稍作变更,而不是完全毁弃古法,一概采取从前没有的新律。而桀、纣正是为了充分满足自己张大了的人生欲望,才无视先人的成法,胡作非为,最后导致了邦国的沦丧。
王安石
变法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阻力常常是很大的。商鞅与甘龙、杜挚的这场争论,对后世的历史影响很大。北宋王安石在主持熙宁变法时,提出了“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的强劲说法。他的儿子王雱极力怂恿推助,盛称商鞅了得。当变法受到来自朝野的重臣富弼、韩琦、文彦博、欧阳修、司马光、程颐、程颢、苏轼、苏辙等的群起反对之时,王安石有些紧张和烦躁。王雱竟然说出把富弼和韩琦杀掉,新法就会畅行无阻的意气之言,全不顾宋太祖下达的令后世子孙必须严格遵守的“不许杀士大夫与上书人”的祖训。变法不是杀人,杀人之后,变法更难实施。再说像富弼和韩琦这样的人能杀吗?当杀吗?敢杀吗?年轻虽然常常会有十足的勇气,但是年轻也常常会闯下塌天的大祸,惹出无法解除的麻烦。变法绝对不是儿戏。
那么现在我们再来看一下商鞅变法主要都有哪些内容。
首先看经济上:
商鞅先后主要采取了这样一些措施:第一是废井田、开阡陌;第二是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第三是统一度量衡。
我恐怕要在这里费些口舌,因为井田制的说法,在中国历史上影响很大,但是它的实际情形却不容易讲清。
关于井田制,最有影响的说法,要属孟子。孟子说:“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按照孟子的说法,商代,尤其西周时期的田制,是把田地划分成方块状,这种方块田地,很像汉语里的“井”字,所以叫做“井田”。一处完整的井田,共计九百亩,中间为公田,外八家是私田,如图所示:
国家把土地按照图示表达的范式,分割成若干个“模块”,那时候没这概念,“模块”是最近的概念。但意思是完全一样的。在任何一个被划分成大致相同的九个小块的土地模块中,外面的八块分给赵、钱、孙、李、周、吴、郑、王,八个家庭自己耕种,中间一块是公田。我必须提醒大家注意,外面的八份土地,并不归属于个人,只是这八块土地的收成,可以归耕种者享用。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只不过使用没有固定的年限,不像今天的承包制,规定承包的年份,比如三年、五年、十年等。土地承包制,实际上应该叫做“土地使用承包制”,这样才更加明确。
商代和西周时期,到底有没有这样的土地制度?很多人是表示怀疑的。最重要的理由之一,就是说孟子在故意美化三代的政治,为后代统治者提供效法的典范。实际上这种怀疑是现代人的过虑,商、周既已成为真正的政治国家,它不可能没有它的土地使用规则。早期的土地使用,既不收租,更不收税,但是它不可能白给民众使用,而且国家运转和王室生活的必要物资从哪里来呢?肯定是要从农民身上出的。姑且不论孟子有相当的历史证据,就是凭空推想,恐怕也只有将农民的直接劳动收取来,否则就不会有其它的方式了。所以,井田制肯定存在过,这是不必设疑,也不应置疑的。只是井田是不是一定就要全部都是九百亩为一个单元,那要看土地的实际情况。比如,位置所在,其中有无顽石等。未必全是九百亩,不过至少孟子所讲的,是一个规范化的要求,这个规范化的要求,体现了统治阶级对于农民劳动占有的程度。这种占有农民劳动的“份额”,就是孟子大谈井田制的核心内容。以国家而论,它拿出九百亩田地,只收获其中的九分之一的所得。当然,这只是表面现象,因为农民租用土地,他要在所租用的土地上盖房舍,栽桑植麻,围篱笆,有的还要养猪、养鸡之类,占去了很多面积。而且最紧要的是,还要在其中打一口水井,作为生活和浇灌庄稼之用。这样算来,实际能够用于种植的土地面积就没有那么多了,综合算起来,大致国家所取得的只有农民实际劳动的十分之一左右,这就是古代的所谓“什一税”说法的最初来源和根据。有关于此,《左传》、《韩诗外传》和《考工记》等也有相类的记载,各位感兴趣可以参看。实际上,“井”字的结构,也形象的表现了这种土地划分的样式。
孟子说,八家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初看好像当时民众以国家利益为重的觉悟很高,实际上更多的是规定。统治者把土地交给民众耕种时,肯定事先已经作了政令性的强调。所以百姓不敢懈怠,公田侍养不好,私田却肥美丰收,显然会受到责罚,只是我们无法知道责罚的方式和程度。这种制度推行久了,自然会形成一种习惯,慢慢地,大家可能真的会产生对公田的责任意识,同时,也就产生了先国家后个人的觉悟。如果哪一家只顾自己的私田,或者首先侍弄自己的私田,可能就会遭致其他各家的批评和耻笑,同时保不准就会成为被告。道德觉悟的内容及其形成的过程,往往就像这种情况一样,起初时,大家都不会以道德规范形成以后的标准来看待别人,不会在这样的时候,指责某某某缺乏道德,更不会把这样的“指责”所依据的“原则”,当成普遍的道德戒律来对待。
孟子是一个标准的道德理想主义者,他的话语中,充满道德劝诫的味道。但是各位要明白,虽然孟子借助了古代的土地使用情况来做论据,但他是站在当时的立场上来讲话的,他没有明确地告诉大家说:商、周时代的人多么有道德,现在的人是多么没道德。古代人有道德,和现代人没道德,这真不是一回事。井田制,是“助法”,不是“租法”,也不是“税法”。“助”就是帮助耕种公田的意思,不是给国家交租、纳税的意思。
我用了这么多时间给大家讲井田制,目的就是为了让大家了解商鞅变法为什么要废除井田制。从以上的情况看,井田制不是很好吗?剥削程度不高,百姓也没有很强的压迫感,国家也能够正常运转,为什么要废除它呢?
井田制时代,国家相对比较稳定,没有太大的扩张野心,内政的消耗也不是很大,人的欲望也没有后来那么昌炽。因此,如果仅仅考虑社会的稳定,这种国家与民众各得其所、相安无事的状态,确实应该保持下去。但是随着犬戎之祸,周朝东迁以后,周王的号令不灵了,诸侯开始各自为政。诸侯国各自强调自己的发展,争斗和吞并开始了。战争需要扩充兵力,兵器也要求改善,要发明“导弹”和“原子弹”——当时没这东西,但道理相同。三国时期,曹操在与袁绍作战时,使用了抛石机,也叫投石机,是曹操的谋士刘烨发明的,据说能打出近百米的距离,杀伤力很大。那种抛石机,其实就是当时的“原子弹”。改善装备的同时,军队也需要更多的给养,有功者开始获得越来越多的赏赐,人们开始羡慕,欲望升腾起来了。这个时候,井田制的一点所得,远远不能满足征伐者的所需和新的国家机器的运转,于是就得增加收入,增重税收。井田制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到了战国时代,井田制基本被遗弃了,商鞅变法只是一个大规模的强力“彻底拆除”的行政命令而已。由于井田制这种温和的土地制度不断被遗弃,它反倒由此成了贫弱百姓和理想主义者们心目中的理想,忽然间变得崇高美好起来了。其实原来它只是一种很平常的土地有偿使用方法。
废井田开阡陌(资料图)
废井田、开阡陌和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等,不过是为了保证军用粮食和必要的军用物资供应及时、足量供应的手段而已。统一度量衡,也只是这一目标的辅助性措施。那又为什么要抑制商人呢?因为商业行为的目标在于获利,而不在于创造财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曾讲过:流通领域,并不创造价值。商业活动,就是在流通的过程中获利,而不是在创造中受益。如果商人受到崇尚,种地的人就会越来越少,富国强兵的基础就得不到保障。而且商业活动一旦频繁,财富就会集中到商人的手中,而不是存放到国家的府库里。
政治军事改革前他耍了什么把戏?
下面我们再来看商鞅在政治、军事等方面所进行的重大改革。
一是用郡县制代替封建制。虽然商鞅通过变法,在秦国境内全面推行郡县制,但秦国并不是实行郡县制的始作俑者。
秦统一后分郡图(资料图)
郡县在春秋中期既已出现,到了商鞅时代,正式在秦国以法令形式推行。这是郡县制第一次以政令的方式,在一个诸侯国范围内全面铺开和强力推行的开始。秦朝统一后,又将天下先分为三十六郡,后增加至四十二郡。每个郡下,又设置若干个县级行政单位。郡,原来是军队驻扎地,比县小,后来上升为比县大而又统辖县,这是军事高于政事和民事的象征。
这里需要向大家说明一下什么是封建制。
西周宗法示意图
周初分封示意图
封建制,不是我们今天理解的封建社会和封建制度的意思。今天大家所理解的封建制度,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描述而设定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根据人类不同时期经济生活的特点,尤其是根据经济活动的发达程度,把人类社会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五种社会形态。我们这里所说的用郡县制代替封建制里的“封建制”,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封建社会,而是一种分封诸侯,让他们各自去建立国家,来共同拥戴和保卫处于中央地带的全国性政权的意思。按照中国古代(尤其是西周)的礼法规定,西周的国君要把“天下”的政权,留给自己的嫡长子,就是正妃所生的长子。其他妃子所生的庶子,还有国君的兄弟,以及开国的大功臣等,也都因为血缘和功绩分别受到封赏。周天子把他们分别封到周朝国都以外远近不同的地方,让他们在那里自由建立政权,独立管理自己的国家。只是到了西周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有出兵、出物、出资的责任,同时还要定期到西周天子那里朝拜周天子,接受“指示”和赏赐。这种制度,就叫封建制,简单的说,可以叫做封邦建国制度。被封的小邦国的主宰者不叫天子,只叫国君,只有西周的最高统治者才叫天子。
二是奖励军功;
在这种奖励军功的目标之下,秦国施行二十等爵制,根据立功的大小,而授予不同的官爵。
三是废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即便你是贵族子弟,如果没有为邦国立下功绩,也没有资格继续享受世袭的待遇。
四是严格户籍管理,实行连坐之法。
这一着非常狠愎。根据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中的说法:就是把老百姓按照五家一保、十保或者五保相连,如果其中有一个人犯罪,其他家庭不检举揭发,这些家庭都将受到处罚。知情而不告发的要腰斩,告发的与立功受同等奖赏。而故意“匿奸”者,则与通敌同罪。
五是制定法律,焚烧经典,原文叫做“燔诗书而明法令”。
申明法令就申明法令呗,还焚烧诗书干什么呢?商鞅为了强调他所制定的法令的权威性,害怕读书人依据自己的所学来怀疑甚至批评新法令,所以才采取了这样的做法。这些战国时代的法家人物,经常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来对待不同政见,结果是为了一时强大,毁弃了悠久的历史文化,功劳不小但也罪孽深重。同学们可能不理解,功劳不都是好事吗?否则怎么能叫功劳?其实大家的想法本没有错,但是中国历史上的王朝,都以自己的统治为至高无上的准则,他们没有站在民族发展的高度来看待问题。他们只以对自己的统治有利为功劳,只以自己的统治的延续和发展为最高价值。所以,他们所奖励的功劳,只是他们朝代或者国家的功臣,而不是民族的功臣。所以说,商鞅虽是秦国的功臣,但却是民族的罪人。商鞅的这种做法,后来被延续下去了。韩非所说的“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实际上是把文化贵族和社会游侠这两个社会的阶层,“一视同仁”地都当成了政令实施的最大障碍,必欲加以彻底铲除而后快。这是站在国家利益的基点上,对民族和历史文化的极大蔑视,甚至敌视。他们把他们的国家,凌驾在了整个民族的根本利益之上,犯下了不可饶恕的历史罪孽。虽然可以风光一时,但却不免遗臭万年。
商鞅在正是推行法令之前,为了表示政令的颁布,不同儿戏: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资治通鉴》卷二)
徙木立信(资料图)
玩完了这样的一个小把戏之后,才宣布正式在秦国范围内,推行新定的法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 (《资治通鉴》卷二)
商鞅在颁布新法令开始实施的政令之前,先在都城南门埋下一棵三丈高的木桩,声称如果有人能够将它挪移到北门,就赏赐十金。开始人们感到奇怪,没敢轻易下手。于是又下令说:“谁要是能把这根木桩挪移到北门,奖赏五十金。”结果真有一个人把那个桩子移到北门去,也确实得到了五十金的赏赐。商鞅耍了这个小把戏,就是为了说明令下如山倒,没有回转的余地,然后开始正式颁布法令。一年过去了,很多人都不习惯,说三道四,就连太子都违背了新法。商鞅不便直接惩罚太子,就对太子的傅公子虔进行了刑事处罚,还把太子的师公孙贾给刺了面。这一下人们开始害怕了,于是都开始认真遵守法令,以免受罚。新法实行十年以后,秦国境内路不拾遗,盗贼都收敛了行为,不敢轻举妄动了。老百姓都英勇的为国家作战,但却不敢为自己的私人利益打架斗殴,城镇和乡村都“大治”了。开始声言新法不合适的人们,有些开始讲新法的好话。商鞅说,这些人都是乱法的家伙,都把他们强行迁到边境地带去了。从此以后,老百姓再也不敢议论法令了。
秦孝公太子(后来的秦惠文王)犯法,商鞅将其傅公子虔施以劓刑(挖去鼻梁)。
源于恐惧的忠诚:严刑峻法真的管用吗?
这就是商鞅变法的前后情形。有关商鞅变法,虽然在当时的秦国没有人敢再议论,但是后世却不断有不同的评价。我们现在来看一下《资治通鉴》的作者司马光的评价:
臣光曰: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不善者反之:欺其邻国,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败。所利不能药其所伤,所获不能补其所亡,岂不哀哉!昔齐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晋文公不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弃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废徙木之赏。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称刻薄,又处战攻之世,天下趋于诈力,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况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 (《资治通鉴》卷二)
司马光说:信誉是国君最大的法宝,国家靠人民保护,人民靠国家的信誉保障。不讲信誉,就没有办法役使民众。这样的话,民众就不会为你保卫国家。所以,古代的王者不欺骗四海之内的任何人,霸王也不欺骗周围的邻国。善于统治国家的人,都不欺骗民众。善于主持家庭的人,都不欺骗自己的亲人。不善于治理国家和管理家庭的人,却是正好相反,欺骗邻国、欺骗百姓,其中严重的,甚至欺骗兄弟、欺骗父子。如此,则上下之间互相不敢信任,导致上下离心离德,国与家就因此败坏了。欺骗虽然可以得利,但却不足以抵偿失去信任的损伤,获得的反不如失去的更多,难道这不是一件可悲的事情吗?从前齐桓公不违背与曹沫的盟誓,晋文公不贪图伐原的利益,魏文侯不放弃与虞人的约会,秦孝公遵守挪移木桩的奖赏诺言。这四位君主,都不是真正的纯洁无暇。尤其是商鞅这个人,本性十分刻薄,又生活在互相征战、尔虞我诈的时代,尚且不敢对他们的臣民行使欺诈手段,何况处于四海升平时期的君主呢?
这就是司马光这段话语的意思。非常明显,司马光在这里没有就商鞅变法的具体内容展开评价,是不是他对商鞅变法的内容有不同看法?显然有。“而商君尤称刻薄”一句,就已经表达了这种意见。他认为商鞅的法令太严苛了。这不是他一个人的看法,是很久以来的共同认识,所以叫做“尤称刻薄”。大家知道,司马光是反对王安石变法的,是不是因为反对王安石变法,而用对商鞅的不满来影射王安石?不是的,因为司马光写成这段书的时候,王安石变法还没有开始,那时他们两个人的私人关系还很不错。
商鞅变法确实有十分苛刻的地方,秦国的所谓大治,路不拾遗,山无盗贼,勇于公战,怯于私斗等,都不是国民道德水平提高、民众国家意识增强的结果,而是因为害怕受到法令的惩罚才出现的局面。这种局面不是通过教化引导出来的,而是通过严刑峻法吓唬出来的。明末大思想家王船山先生说:“畏刑罚而忠者,臣之道薄;畏谴责而孝者,子之道衰。”因为害怕遭受刑罚,而不得不终于君王,大臣的操守就越来越淡漠;害怕被人谴责,才去孝敬自己的父母,人子之道,就彻底在心里上丧失了。都不是真心愿意的,都是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装出来的。装久了,人心就都变得虚假不实,人和人之间,就不再有真正的情感和信赖可言了。
秦国变法的结局,虽然表面上看好像是上下一心了,实际上下更加离心离德了。再加上秦国变法奖励告奸,告奸与建立军功同赏,匿奸与叛国同罪。人与人之间,从此失去了最基本的信任。民心疏离,上下相蒙,社会风俗越来越坏。挪移一块木头的信誉,原来只是为了使人们之间从此不再相互信任。小信的把戏,兜售的是大不信的目的。这种做法对后世的中国人产生了极其严重,同时也极其恶劣的历史性影响。商鞅之恶,真是罄竹难书!
像司马光这样的大贤,都被商鞅移花接木的小把戏蒙骗了,以为搬走一根木柱,按照约定给赏钱,就是取信于民了。真是明目不见月,聪耳不闻雷呀!
秦孝公死后,惠文王当政,商鞅被车裂于咸阳城。有人为此感到悲哀,以为中国历史上变法的人,虽然推动了国家的进步和发展,却都没有落得一个好的结局。有人感到庆幸,以为他咎由自取,作茧自缚。我今天给大家讲这一段历史,不取以上两种态度,我们只是就其在当时的客观实,以及对历史的影响上来作分析,我们对于商鞅不必抱有个人的恩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