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通常情况下,我们的思维都是在对与错、是与非、正与反的对立中徘徊,这种鲜明的双向判断充斥着我们的生活,然而“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悖论似乎又让我们无所适从,我们了解的万事万物,接触到的错综复杂的关系,真的就是一体两面那么简单粗暴么?正反之外能否允许还有第三者的存在?矛与盾的悖论是否有调和的可能?中国古代先贤面对这些难题又是如何智慧地应对的?日前,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博士后指导教授周德义先生做客岳麓书院明伦堂讲会,就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分为三”思想展开讨论,本文为其演讲实录:
周德义教授主讲岳麓书院明伦堂讲会
周德义,哲学教授,博导。现任湖南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博士后指导教授,对一分为三思想有深刻阐述。主要著作有《我在何方——一分为三论》《生命的伦常》《思辨的哲学》《哲学的深渊》《中国和谐思想研究》等。
前几年,我出了一本书,叫《哲学诗语》,里面有一句话,我说,与其说我们是父母亲的儿子,不如说我们是文化的儿子;与其说我们是文化的儿子,不如说我们是哲学的儿子。
《哲学诗语》湖南人民出版社
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创造的所有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民族的标志。而哲学乃是文化的灵魂。
每个国家、民族、时代都拥有自己与众不同的独特的文化现象,即使表面上看是多头的杂乱无章的,甚至于令人眼花缭乱,应接不瑕,但是潜心研究,不难看出,在多种多样的文化表象的后面总会有一个哲学思想起着主导作用。
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是我们的祖先遗传给我们的文化基因,是几千年进化形成的各种文明的结晶,也是中华民族对于人类文明宝库的巨大贡献。毛泽东曾经说过:“学习我们的历史遗产,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给以批判的总结,是我们学习的另一任务。我们这个民族有数千年的历史,有它的特点,有它的许多珍贵品。对于这些,我们还是小学生。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这对于指导当前的伟大的运动,是有重要的帮助的”。
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分为三”的思维方式是中国传统的辩证思维方式,也是中国人立身处世的价值观和方法论,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和核心。
今天,我们认真地学习、研究与运用“一分为三”思想,对于传播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在人与人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互相友爱的人际关系;在系统内部,构建一种同舟共济、政通人和的宽松局面;在人与自然之间,建设一种良性互动、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构建和谐中国、构建和谐世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讲三个问题:一是我对“一分为三”的认识,二是“一分为三”是贯穿中国传统文化的一条红线;三是“一分为三”思想的当代价值。
一、我对“一分为三”的认识
“一分为三”是个什么东西呢?我是怎样认识“一分为三”的呢?
“一分为三”如果作为一个概念、一个名词的话,我们应当如何界定它呢?它的内涵与基本特征是什么?它的用途与价值又是什么?这一连串的问题须要我们问答。
《我在何方:一分为三论》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我在2002年,在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一本书,书名叫做《我在何方:一分为三论》,是专门讨论“一分为三”的。这本书,可以说是“一分为三”理论研究领域在全国出版较早的一本书。全书共分为四个部分,包括:“一分为三”规律的阐述、“一分为三”与其他规律的关系,“一分为三”应用于社会实践的典型范例等等,全书共29万多字。2003年湖南人民出版社重印了这本书。10余年后,2014年本书经修订后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再版了这本书。再版时全书分为八个章节,增加了:世纪哲学的思考、哲学意义的一二三、哲学的三种理论形态、“一分为三”的几种理论形态和中西方哲学的“一分为三”思想等等,全书共47万余字。在座的各位如果有兴趣对“一分为三”思想作深入地了解,可以去看看这本书,欢迎批评指正。
有人看了这本书,对书有好感,但是对书名“我在何方:一分为三论”却迷惑不解,觉得“我在何方”与“一分为三论”没有任何的关系,用他们的话说,简直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大家知道,世上的万事万物之间都是相互关联的。没有绝对的没有关系的事物存在。这才是辩证法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况且,“我在何方?”与“一分为三论”的联系是非常非常紧密的。可以说,我正是从“我在何方”中感悟和发现“事物是一分为三”的认识规律的。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书名“我在何方:一分为三论”。它是由引题“我在何方”与主题“一分为三论”构成的。其中,引题“我在何方”又叫做辅助性标题,位于主题“一分为三论”之前,其表达的意思是通过引题引出主题。而主题“一分为三论”是书名中最主要的部分,也是最重要的思想观点。
“我在何方呢?”在一段时间里,我都在苦苦地思索一个问题“我在何方呢?”我自己不知道自己身处何方。扪心自问:
我的左手的一边,叫做左边,我的右手的一边,叫做右边,我不知道我在哪边?我自问,倘若没有“我”,我不知道哪里是“左边”,哪里是“右边”?
我的前面是南方,我的背后是北方,我不知道我在何方?倘若没有“我”,不知道哪里是“前方”,哪里是“后方”?哪里是“南方”,哪里是“北方”?
我的头顶的上面是上方,我的脚下面是下方,我不知道我在何方?倘若没有“我”,我不知道哪里是“上方”,哪里是“下方”?
试问,舍“我”有甚?如果没有我,有左右、前后、上下的区分吗?如果有左右,有前后,有上下,那么,我在何方呢?
我在何方!我在“左”“右”、“前”“后”、“上”“下”之间,在它们的中间。同时,也可以说,“左中右”、“前中后”、“上中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事物存在与认识的系统。
联想起来,在方位上,所有的空间都是由点、线、面构成的。我们每个人都是一个点,把点连接起来,形成了线,线与线的连接,我们有了面的概念,面与面之间的相互作用,我们有了空间的概念。空间是物体具有的一般存在和表现形式。世上万物都是存在于三维空间之中的,是长、宽、高形成的三维空间,作为物体的存在和表现形式。所以我们可以说,在空间上,事物是一分为三的。
那么,在时间上呢?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孔子坐在河堤上,望着眼前滔滔流逝的江水,不由地发出感叹,流逝的光阴啊,如同眼前这永不停息的流水一般,一去不复返了。光阴如同流水,流水是由上而下的,由上面流下来,流经眼前,再流向远方的。而时间与空间是可以相互转换的。平时,我们说“由空间换时间”“由时间换空间”正是这个道理。由此可见,犹如水流由上而下,发生位移,有了位置的变化,于是我们也就有了时间的概念。水流有上游、中游、下游的区别,而时间有过去、现在与未来的区分,由于有今天,所以有昨天与明天的区分,我们站立在当下,生活在当下,所以有过去与将来的区分。因此,在时间的维度上,事物也是一分为三的。
概括起来说,我们认为,时空都是一分为三的。那么,世上的万事万物呢?我们知道,世上除去事物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就什么也没有了。那么,何谓“事物”呢?事物,就是“事”与“物”的总称。
所谓“事”或者“办事”是指人的有意识的行为。事情往往发生在一定的时空里。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事是伴随着人的产生而产生的,世界没有人,也就没有了事。我们把与人的行为相关的一切都称之为事。事的本身无所谓大小轻重,一切皆因人的思想意识而定,凡事都是“可大可小”的。
“物”是指在自然环境里,能够脱离人的意识独立存在,并且为人的意识所感知,可以用空间概念来描述的实在。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是人的对象关系的总和。所以说,人认识的对象是事物。世人所能描述的一切无非包括三种类型,即是变化的物体、发生的事情和发展变化的事物。事物的发展变化促进了人对事物的认识,人类通过对事物的认识来不断地充实、完善自身。
现在我们要追问,事物之间的关系是不是一分为三的呢?回答是肯定的!我们知道,在世上事物的所有关系中,要么是相互促进的所谓正能量的关系,譬如,在一个生物群落里,两种生物之间的关系,可能是彼此共生的关系,这对于共生的双方显然是有利的;要么是相互抑制的负能量的关系,譬如,在另一个生物群落里,两种生物之间的关系,可能是寄生关系、捕食关系,这些关系往往对于一方有利而对于另一方则是有害的;还可能二者发生时而联系促进,时而矛盾斗争的关系,也就是此消彼长、相互竞争的关系。因此,我们可以将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归结为一分为三的关系。
综观上述,我们不难发现,事物在时间上、空间上和相互作用上都是“一分为三”的。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一分为三”的认识是普遍存在的,我们可以是数学的“一分为三”,也可以是物理学的、化学的“一分为三”,还可以是其他知识的“一分为三”,譬如,数学上的“一分为三”,我们可以把实数分为正数、负数和既不是正数,也不是负数的零;在物理学上,我们都知道,原子是由正电荷、负电荷和既不带正电荷也不带负电荷的中子组成的;在化学上,酸和碱通过中和反应化合成盐和水;在现实生活中,凡是有人群、有问题的地方,都有左中右的态度和立场,包括我们把一个苹果切成三等份或者把一堆苹果分为三等份,等等,这些都是讲“一分为三”的,但是,这些大多是科学和日常生活层面的一分为三,是属于形而下意义的。而我们要讨论的是形而上意义的“一分为三”,是一个哲学命题。
哲学是关于客观事物存在的最一般认识。哲学以研究存在为己任。或者说,哲学的基本问题是认识“存在”的普遍规律。哲学是通过研究存在者进而研究存在及其一般规律的学问。我们强调,我们研究的“一分为三是一个哲学命题。”是指我们所研究和阐述的是哲学意义的“一分为三”。而哲学意义的“一分为三”与实证主义的“一分为三”是有着本质差异的。前面我们已经说过,知道一个苹果切成三块是生活知识,知道数字1中包含有3个相等或不相等的数字是数学方面的知识,知道原子中包含有质子、中子和电子是物理学方面的知识,知道细胞是由细胞膜、细胞质和细胞核组成。细胞核又是由细胞核膜、核质和核仁三个部分构成的是生物学方面的知识等等,这种认识依然处于实证阶段。而实证总是针对具体的东西,总是有限的。因此我们说,实证知识的总和仍然是实证知识。即便是全部具体科学的总和,也不可能摆脱或冲破实证主义的狭隘的樊篱,只有当其升华为对于普遍性的认识和规律性的概括时,才真正具有哲学上的意义和价值,才称得上是普遍的规律。
2001年,我在学报上发表了我的第一篇关于“一分为三”的论文:“一分为三论”。在这篇论文中,我给“一分为三”下了一个定义,是这样描述“一分为三”的:
事物普遍是一分为三的。
一分为三的“一”为一个事物的整体;“三”为一个事物包含的三个方面。
“三”个方面之间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事物的变化发展。
一分为三是事物的客观存在,也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最一般规律。
一分为三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既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和核心,也是人类认识最普遍的规律和最基本的思维方式。
正确地运用一分为三的观点,分析和解决各种实际问题,是我们科学地认识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重要途径。
2007年,武汉大学开设重点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该课程在“观点摘录”篇目的首要位置直接引用了“一分为三”的定义等内容,共引用3270多个字(大家可上网检索)。该课程2008年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2009年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课程由首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博士生导师石云霞教授担纲。
二、“一分为三”是贯穿中国传统文化的一条红线
中国传统文化在其几千年的发生、发展、演化的历史进程中,无论是儒家的中庸学说、道家的守中理念,还是佛教的中道观,无一不充满着“一分为三”的辩证法的思想光辉。
谈中国传统文化,第一位自然要谈孔子,谈儒家学说的“一分为三”思想。
(一)孔子“中庸”的一分为三思想
我国大哲学家、教育家孔子(公元前551—479)首倡中庸,并终生追寻。孔子说,“过犹不及。”他认为中庸、“不及”与“过”构成事物普遍存在的一种方式,也就构成了对事物的三分法。孔子比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早200年提出中庸学说。中庸之道,是研究“用”(庸)“中”的学问,亦是孔子创立的儒家哲学的基石,孔子终身倡导并“一以贯之”始终厮守的立身处世的基本方法。中庸之道又派生出为人之道、为事之道、为学之道等。
孔子
1、孔子认为中庸是最高的德行
什么是中庸?《中庸》是儒家学说的经典著作之一,与《论语》、《大学》、《孟子》齐名,统称为“四书”。相传,《中庸》是孔子之贤孙子思所作,传授孟子,流传至今。
《中庸》开宗明义:“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意思说,上天赋予人的一切就叫做本性,依照自己的本性行事就叫做正道,理解并发扬正道就叫做教化。由此可见,《中庸》是研究性、道、教三者关系的著作。
《中庸》有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意思说,喜、怒、哀、乐是人的天性,在没有表现出来的时候,无所偏倚,故谓之中。表现出喜、怒、哀、乐乃是人之常情,而表现出来又都符合规范要求,也就是中道原则,则谓之和。中,是天下的根本;和,是天下共通的大道。如果能做到中与和,天、地即各安其位,万物就生机勃勃。
由此可见,《中庸》探求的是中庸之道——君子之道。它是研究人同外界关系的学问,它把研究人与人的关系作为其立论的重点。《中庸》所阐述的中庸之道,作为中国人文精神的核心内容和世界文化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为世人所称道。简要说,中庸之道就是中和之道,是一分为三之道。中庸是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或者说,中庸之道,是为人处世正确的价值取向。
《论语》是记录孔子及其主要弟子言行的论著。《论语》记载,孔子曾叹息:“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孔子认为,中庸是最高的德行,叹息人们缺少这种道德已经很久了。
毛泽东曾高度评价中庸的积极意义。他在1939年2月20、22日就《关于孔子的哲学思想》一文给张闻天、陈伯达的信中,在分析孔子“过犹不及”的中庸思想时曾经指出,“过”的即是“左”的东西,“不及”的即是右的东西。他说:“依照现在我们的观点说来,过与不及乃指一定事物在时间与空间中运动,当其发展到一定状态时,应从量的关系上找出与确定其一定的质,这就是‘中’或‘中庸’,或‘时中’。说这个事物已经不是这种状态而进到别种状态了,这就是别一种质,就是‘过’或‘左’倾了。说这个事物还停止在原来状态并无发展,这是老的事物,是概念停滞,是守旧顽固,是右倾,是‘不及’。”他接着写道,“孔子的中庸观念……从量上去找出与确定质而反对左右倾则是无疑的。”我们要“为此质的安定性而作两条战线的斗争,反对过与不及。”
中庸与过与不及相并立而存在,也就共同构成了一分为三的行为模式,即:“不及——中庸——过”。这一模式能够解释事物的存在和人们的思维方式。
孔子认为,无过、无不及,即是中庸的法则。“过”与“不及”不符合中庸之道的处事原则。为此,他将事物分为三类,即:“过”、“不及”和“中庸”。譬如,对待中庸的态度有三类。孔子说:“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知者过之,愚者不及也。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贤者过之,不肖者不及也”。中庸之道之所以不能被广泛地理解和推行的原因是人有三类,即:“知者——中庸者——愚者”;“贤者——中庸者——不肖者”。
在现实生活中,中庸就是讲规矩,守纪律,讲诚信。中庸是做人、做事、做学问的一个适宜的“度”。这种“适度”,就是恰如其分,恰到好处。与此相悖的是“过分”与“不及”。孔子认为,凡事中庸才是人生最难最佳的把握,才是值得追求的崇高事业
2、那么,孔子是如何“一以贯之”地坚持中庸之道的呢?
孔子说:“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就说明孔子实现从“无知”到“有知”采取的办法是“叩其两端法”,也就是《中庸》所记载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的方法,即从两个极端入手,通过弄清楚矛盾的两个方面,最后明了问题的症结所在,解决矛盾。
因此,中庸之道最为简明的定义是“执其两端,用其中为民。”简称为“执两用中”。意思是说,抓住两端,认真分析研究,用中道办事。或者说,只要去除极端,自然就是用中。
在理论形式上,我们可以用两个端点(如A、B)来表示中间、中央。通过两物或两个端点A与B的相互作用或组合来表示中间状态,中庸有三种表达形式:
一是A而B或AB式,即递进式。具有动态、递进、互补的意思。由A而B,它所表达的“中”,是A、B二者之中某一适度的适宜的正确的位置,至于位点在何方,是以真理所在,以适宜为度。
二是亦A亦B或又A又B式,即包容式。具有公共、包容、全面的意思;可以看作是两者部分或是全面融合而构成第三者。
三是不A不B或非A非B式,即超越式。具有空虚、虚无的意思;可以看作是超越两者的第三种存在状态。
三式为一,三位一体。如果三者要排序的话,AB式应为第一式,它是基础,是前提,是定位;其它两式,则是对第一式的定性和规范,其中第二式为亦A亦B式,即为肯定式,是肯定A、B之合理的正确的可取的存在;第三式为非A非B式,即为否定式,是否定A、B之不合理的错误的应该淘汰的因素,通过正、反、中三方面的束缚,以厘正、权衡、确定“中间”位置。
3、孔子是如何运用“一分为三”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
孔子把学生划为三种类型:知之者、好之者和乐之者,即是接受型、自主型和创新型。三者的关系是,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孔子用“一分为三”思想教育学生。
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不知礼,无以立也;不知言,无以知人也”。
孔子强调“天命难违”。他认为,如果不懂得事物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是不能够称其为君子的。
“礼”是人立身行事的规范,是人与人之间交流的一种上下尊卑、长幼秩序,是个人人格的相互尊重和维系人类社会生活的纽带。一个人如果不知礼义、无视礼节,何以安身立命于社会。
孔子认为,言为心声。听其言,观其行,察其由,对一个人的品行、品格、品位就会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因此不懂得言论,就不可能了解一个人。之所谓:一叶知秋,一言知人。
孔子教导学生,对于自己的生活爱好,应当有所选择。子曰:“益者三乐,损者三乐。乐节礼乐,乐道人之善,乐多贤友,益矣。乐骄乐,乐逸乐,乐宴乐,损矣。”他说,三种快乐是有益的,三种快乐是有害的。以节制礼乐为快乐,以称道他人的好处为快乐,以朋友众多而贤能为快乐,这是有益的。以骄傲放肆为快乐,以舒适游玩为快乐,以吃喝玩乐为快乐,这是有害的。
孔子教导学生,交朋结友应当有所选择。子曰:“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他说,三种朋友有益处,三种朋友有害处。正直的朋友,诚实的朋友,见闻广博的朋友,这是有益的。逢迎谄媚的朋友,当面恭维背后毁谤人的朋友,花言巧语的朋友,这是有害的。
孔子教导学生,待人处事要慎言。子曰:“侍于君子有三愆:言未及之而言谓之躁,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未见颜色而言谓之瞽。”他说,侍奉君子容易产生三种过失:君子的话还没有说出来你就抢先说叫做急躁,君子已经说到了而你还不说叫做隐瞒,不看君子的脸色就贸然讲话叫做瞎子。
孔子根据人生理、心理的三个不同时期的特点,教诲学生,要注意戒除自己好色、好斗、贪得无厌的欲念。孔子说,君子有三戒:少年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年,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年,血气既衰,戒之在得。
亚里士多德
人性向善。西方哲学家也爱中庸。早在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322)提出了“美德是一种适中”的观点。他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指出,美德必定具有以“居间者”为目的的性质。人们的感觉和行为都有着过多、不足和中间三种情形。他说:“过度与不及都属于恶(性),中道才是德性……是最高的善和极端的正确。”他进而举例说道:在鲁莽和怯懦之间是勇敢,在放纵和拘谨之间是节制,在吝啬和挥霍之间是慷慨,在矫情和好名之间是淡泊,在暴躁和蔫弱之间是温和,在吹牛和自贬之间是真诚,在虚荣和自卑之间是自重,在奉承和慢待之间是好客,在谄媚和傲慢之间是友谊,在羞怯和无耻之间是谦和,在嫉妒和(幸灾)乐祸之间是义愤,在戏谑和木讷之间是机智等等。
鲁莽——勇敢——怯懦;
放纵——节制——拘谨;
吝啬——慷慨——挥霍;
矫情——淡泊——好名;
暴躁——温和——蔫弱;
吹牛——真诚——自贬;
虚荣——自重——自卑;
奉承——好客——慢待;
谄媚——友谊——傲慢;
羞怯——谦和——无耻;
嫉妒——义愤——乐祸;
戏谑——机智——木讷等等。
由此可见,中庸之道是一种为人处世哲学,是一种立德、立功、立言的可贵品质;中庸之道是一种思维的方法,是一种方法论;中庸之道是一个循序渐进的修身过程,是一种美德;中庸之道是一个做人处事的原则,是一种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取向。
如何实践中庸之道?贵在循规蹈矩,讲规矩、守纪律、讲诚信;贵在坚持,执着,实践;贵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
(二)老子“矛盾”的一分为三思想
老子
老子认为,世界是矛盾的。他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美丑,善恶是互相依存的。“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任何事物都依对立面而存在。如果没有矛盾的此方,彼方也就不复存在。
众所周知,在事物的存在状态里,对立总是时时存在的。可以说没有对立也就没有事物的存在,这如同没有统一就没有事物的存在是一样的道理。世界上的万事万物,一切都在对立之间产生,一切都在对立之间演变,一切都在对立之间发展。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是通过分析研究一些极端的言行,从而发现正确的为大家所认可的适宜、适度的标准与方法。
《韩非子》
先秦思想家韩非著《韩非子》,书中有个“关于矛与盾”的寓言。说的是,楚国有人卖矛与盾,自夸自己的盾最为坚固,什么样的矛都刺不进去,又夸自己的矛最为锐利,什么样的盾都能刺穿。有人则问他:如果“用你的矛来刺你的盾,那会怎么样呢?”那人无言对答了。后来人们用“矛盾”来比喻言行相互抵触,互不相容,自相矛盾的状况。
(原文载《韩非子·难一》: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盾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
其实,有矛,则有盾;有盾,则有矛。“矛”与“盾”是相互对立、同时产生,同时存在,同时变化于一个统一物的。也就是说,我们既有矛之“一”,也就有盾之“一”,也就必然有矛盾体之“一”。我们讨论矛盾,主要是讨论事物的矛盾性,矛盾的对立统一性。“矛”、“盾”与“矛盾体”的历史发展可以证明,人类在不断地制造新的矛对付旧的盾,制造新的盾对付旧的矛,制造新的矛和新的盾,于是不断地有相应的新的矛盾体的产生。
对立是“二”,统一是“三”。在西方,把对立物的统一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世上除了事物之间关系还有什么呢?)看作是世界的本质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公元前427—347),他认为,“两个东西如果没有第三者就不可能被联结起来,而必须有一个结合双方的纽带作为中项。但最美丽的纽带是那把它自身和它所联结者形成最高的‘一’的东西”。对此,黑格尔高度评价说:“这话很深刻,因为里面包含有概念、理念。这纽带是主体,是个体,是力量。它统摄着它的对方,使它自身和对方合而为一”。柏拉图的“一”已经具有第三者的意义。
辩证法,正是研究对立物相统一的学问。列宁曾经指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互相排斥的两方面以及它们之间的互相关联,是辩证法的实质”。“所谓的对立统一,说的则是对立者如何曾经是统一物,以及如何将成为一个新的统一物的问题。”也就是,对立是“二”,统一即是“二而一”的问题。也就是说,第一个“一”说的是对立者“曾经是统一物”,第二个“一”说的则是对立双方统一成为“一个新的统一物”。“此一”非“彼一”。主要是指事物或矛盾之间的相互作用,对立物统一而成三。
辩证法认为,世上万事万物都是矛盾体。矛盾是事物运动的动力和源泉。矛盾不是主观臆想的凭空捏造的而是实实在在的。矛盾是无时无事无处不在的。事物只因为自身具有矛盾性,它才具有活力和产生运动。矛盾的产生、分解、消散、和解、融合、转化、转移等等,最后总是趋向于消除、消灭、消亡、消失、消化的过程。矛盾的“消解”、“融合”、“过渡”,以及产生的“概念”和建立起来的各种形形色色的“关系”,都是第三者,是统一、协调、合并、和谐,等等。总之,第三者是前两者的统一。
矛盾是事物内在的否定性,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之所谓旧的矛盾消解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了。事物总是处于矛盾运动之中,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变化、前进、提高的。可以说,矛盾是有限物自身的内在规定性。由于这种规定,有限物便发展为无限。事物以内在的规定性形成为自身矛盾,通过矛盾,事物又超出自身,有限物发展为无限物。
因此,事物在运动发展的过程中,一切矛盾都是趋向于消解,一切对立都是趋向于融合,一切差别都是趋向于均衡,一切运动都是趋向于协调,一切紊乱都趋向于和谐……惟有统一才是基础。正是对立、差别、矛盾、紊乱、运动的无限性,世界的不平衡性,成为决定事物发展变化的强大内在动力。因此,阴阳两性是对立的,事物是矛盾的,物种是统一的。存在就是统一。
世界是矛盾的。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这是人们能够接受和理解的。但同样的,一切矛盾都与它的出现和存在一样,它也有一个发展变化和消亡的时候,也有一个协商调停和解决的时候,没有一个矛盾是永远存在的,也没有一个矛盾是不能解决的。否则,任何再微小的矛盾都可能会长大,都会逐渐地复杂和尖锐,最后矛盾的诸方面只能是走向大家不愿意看到的结果而走向死亡。
矛盾的双方的协调统一是解决矛盾的最基本的方法。矛盾双方在经过一系列的发展阶段,最后达到相互融合,彼此结合形成一个新的事物即是统一方或者第三者。既不同于甲方也不同于乙方,而是带有两方某些特征的第三者或是丙方。第三者是一种全新的形式。可以是一种共识,也可以是一种组织形式,还可以是一个新的阶段等等。
马克思曾经说过:“两个相互矛盾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的范畴,就是辩证运动的实质。”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两个相反的东西中间有同一性,所以二者能够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融合是事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融合是有生命力的。融合不是调和,而是“和而不同”。因此新的矛盾斗争随着融合和协调统一的产生又不可避免地展开了。大干世界没有绝对化的矛盾斗争,也没有绝对化的协同一致,而只能是一分为三的前进过程。
按照“一分为三”的观点,阴阳一体,合“二”为“一”,三者共生共存。依照儒家学说,“天”为“一”、“人”为“一”(或两),天人合一而为“参”(三)。所以,“天人合一”可以表达为:“一分为二”“合二为一”。也可以理解为,“一而二”“二而一”。
有“一”,斯有“二”;有“二”,必有“三”。这是事物普遍存在的规律性和事物自身内在的必然性。系统是诸种矛盾相互作用结成的矛盾统一体。当我们进行辩证思维的时候,常常把事物及其存在变化的过程,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以及认识方法等等都当成一个矛盾统一体来理解,也就是作为一个统一的“一”来理解。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固定不变的界限,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且使对立互为中介。”他又说:“生就意味着死”。生与死包含在“生(生命的诞生)——生命(生命的存在)——死(生命的灭亡)”过程中。生命从一诞生开始,死亡的种子也就同时产生并埋伏在生命之中了。生命除了组成有机体的各种化学元素的有机结合之外,不再有什么其他的东西。生命的否定性实质上包含在生命之中。
放眼看去,凡是产生的东西都是会灭亡的。凡事都有发生和完结的时候。开始都是存在于终结之中的。任何东西的出现都是有原因有渊源的,都是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环境因素的。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生命的产生、存在、发展变化的过程是这样的,社会、国家和阶级的产生、发展变化也是这样的。太阳每天都有升起、中天和降落的时候。任何事物在其整个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之中都会有一个中兴的时期。奴隶社会是这样,封建主义社会是这样,资本主义社会也是这样,社会主义社会也会是这样的,依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社会主义社会最终将会被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所代替。
矛盾对立统一的“一分为三”思想突出表现在,先有对立,然后再有统一的理论形态学意义。这与前面讲到的过犹不及的中庸式相比较,中庸式则是先有一,有道,有无,有中庸,然后才有“不及”与“过分”。也就是先有中间,后有两端。
(三)关于“一而三”三极的一分为三思想
王弼本道德经
老子的“道”,是一个关系到中国传统文化全貌的概念。但是,至今这一概念在哲学领域中的确切含义尚未定论。只是沿着《老子》的思路,定义“道”为天地万物的本体和本原。宇宙万物的演变都是“道”的不断运动变化的结果。老子的“道”充满了丰富的“一分为三”思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道”的名谓是一个“三位一体”的概念。老子说:“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
其次,从“道”的属性来说,也是“三位一体”的。老子说:“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
再次,从“道”的组成来说,也是“三位一体”的。老子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行不改,周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字之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
所谓“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域,即是宇宙。域中有四大,是指抽象的“道大”与具体的“天大、地大、人大”。老子认为,抽象的“道”等于“一”,拥有具体的“天大”“地大”“人大”之三个“一”。其中“一”包含着“三”。“道”与“天”、“地”、“人”不在同一层面,而是居其上而统率之。在此基础上,老子提出了“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的宇宙生成模式。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种“一”与“三”的关系,是三足鼎立的关系。万物由三而生,三又来源于一。
这些与《中庸》提到的天地人“合三为一”的思想是一致的。《中庸》有曰:“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也就是说,惟有圣人能够充分发挥自己天赋的本性;如果能够充分发挥自己天赋的本性,就能够充分发挥一切人的本性;如果能够充分发挥一切人的本性,就能够充分发挥一切物的本性;如果能够充分发挥一切物的本性,就能够参与促进天地间万事万物的演化发育;如果能够参与促进天地间万事万物的演化发育,就可以与天地并立为参。或者说,天为一,地为一,人为一,人与天、地并立为参。这些说的都是“一而三、三而一”、三极的意思。
我们知道,任何事物都是相比较而存在的。人们对于事物的认识往往是由认识主体通过中介认识客体。一切正确的认识都必须通过正确的中介而获得。在物理学上,运动中的物体,常常是与静止的参照物相比较,与理想状态相比较;在数学上,实数轴上的数,常常是与零相比较;在化学上,化学反应常常与中性状态、平衡状态相比较,等等。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思考问题常常与以往的或者先前已经存在于脑海中的经验进行比较。也就是说,对于事物的认识常常是需要有中介的介入才能得到正确的认识。人们的认识往往是以中介、以某一个标准为中介物而展开的。
因此,人们对于事物认识,应该首先是中介的形成,这是认识事物的起点。中介是知识、经历、经验等等直接的或者间接的,从自己的或者别人的实践、经历中获取的认识或者是判断事物的标准所造成的思维定势、心理定势(认识模式)、思维和认识观等多方面因素构成的个人的特殊的独到的思维方式,也就是实践的成果,发展成为判断事物的个人独特的“中介”。
任何认识的环节都有一个认识主体通过认识中介与认识客体相比较而认识的过程,或者说是客观之物与内心之物(即认识中介)相比较的过程。通过比较,通常是以“中”(内心已经有的“事物”或标准、常常是中间部分)为“介”(媒介),从而获得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
自然界中的食物链 资料图
再说,现代科学证明,我们的地球生态系统,是由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构成的。俗话说,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吃泥巴(即微生物)。在自然界,生物的食物链有三级、四级、五级,多级的现象存在。但是不管有多少级,地球生态系统都可以归为三类:一类是生产者,一类是消费者,一类是分解者。这是一定的。系统缺一不行。如果在地球上没有生产者,没有绿色植物进行光合作用,为人类制造大量的碳水化合物和氧气,行吗?不行!我们和所有的动物都是消费者,消费绿色植物创造的碳水化合物和氧气,同时也产生二氧化碳和许多的废物垃圾,如果没有微生物一类的分解者,把这些垃圾废物进行消化分解、吸收与利用,行吗?绝对不行!假如这个世界没有分解者,必定是一个污水横流、垃圾遍野、臭不可闻的世界。因此,任何生态系统都有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三位一体,缺一不可。
可以说,任何一个成熟的理想系统,都是“一分为三”的结构。“一而三”的结构组成,不仅是普遍的自然现象,也是普遍的社会现象。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都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现代治理体系,做到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建立“三位一体”的现代管理制度,意思是说,现代管理权这个“一”是由“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这个“三”构成的,缺一不可。曾经有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在我们的行政管理结构中,只有行政决策权、执行权,而没有监督权,或者说,只重视决策和执行两个环节,而疏于对决策与执行的监督,因此在许多时间和场伙,我们既当运动员,也当裁判员,使权力得不到有效的运行和监督。还有的单位,有的时候,决策、执行与监督是一家人,甚至一个人,家天下、个人说了算。这样的权力是封建的,是产生腐败的根源。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制度、道路建设的伟大旗帜,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和行动纲领,要求全党牢牢把握“四个全面”,协调推进“四个全面”。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四个全面”的系统逻辑关系,我们认为,“四个全面”作为一个系统,存在“一而三”的逻辑关系,这就是“一个目标、三个举措”的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奋斗的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目标的行动举措。
全面从严治党,最近,中央纪委书记王歧山提出“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新观点,强调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他说:“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改变过去那种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态。我们知道,对于事物性质、运动状态和相互作用的判别,不是简单地用白的与黑的能够概括得了的,相反黑的与白的只会是少数,更多的是在黑与白之间的灰色区域。也就是两个端点之间的中间状态。
我们知道,事物是矛盾的。但是,有的人热衷于平面的观察矛盾,认为矛盾的对立的两个方面是机械的、分割的,静止的、僵化的。我们不能赞成这样的观点,因为矛盾是立体的,有机的、整体的,运动的、联系的。在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之间必然有中介、纽带、结合体把两者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中介作为事物普遍联系得以实现的环节,既可以是事物质变得以实现的转化条件,也可能是事物运动变化得以实现的过渡因素,如果没有条件,对立的“二”又是怎样联系在一起的呢?这个对立的“二”的存在少不了纽带的作用,因此,对立的“二”与“纽带”合起来不难得出“三”。如此说来,中介是存在于两事物之间或一事物内部两个对立面之间的“第三者”,是构成事物整体的第三个组成部分。由此得知,事物发展过程中诸矛盾可以是一分为三的,矛盾内部也是一分为三的。但是,有人认为,中介不是真实的存在着的,是因为有对立的“二”相互关系而形成的虚拟的联系。这样的思想认识不是辩证法的。
综上所述,在进行“一分为三”的理论研究中,我们认为,“一分为三”具有中庸式、矛盾式和三极式三种理论形态。其中:
中庸式可以表示为先有中庸,后有过与不及。中庸、过与不及构成了对事物的一分为三。它告诉人们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应当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和道路,防止过度与不及。
对立统一的矛盾式告诫人们,处理实际问题,既要承认事物的矛盾性,强调矛盾双方的对立斗争,也要强调矛盾冲突双方的和谐统一。强调在对立之中求得统一,在冲突之中寻求平衡,强调吸取对立面的合理性建立新的统一体,在复杂多变的形势里建立和谐稳定宽松的氛围。
三极式告诫人们,任何一个事物的存在都是“一而三”的复杂有序的系统的存在。多样性就是普遍性。
三者之间典型的形态学魅力在于:中庸式是先有中庸,再有“过”与“不及”,三者共同构成“一分为三”的形式;矛盾式则是因为先有对立的“二”,再有统一的“三”,当然对立的“二”来自于先前的“一”,而先前的“一”与现存的“一”不是同一个“一”;三极式则是由一直接分裂为三个实体性的东西。
不难发现,“一分为三”之规律性的“在”关键在于实现实体性向自身的回归,从而形成三位一体的有机体。三极式与中庸式、对立统一式是有联系,也有区别的。其中,“一而三,三而一”、三极式的理论形态,表现为由三个并重的实有所构成,三个方面都是实体性的存在。而中庸式则是由抽象的“过”与“不及”经过实有的中庸而得以实体化,对立统一式则是由两个实体的相互作用,促使第三者实现实体性的回归。
在“一分为三”的诸种关系中,如果第一环节与第二环节都是抽象的环节,那么第三个环节则是普遍的实体性的环节,是被建立起来的统一。因为两端的关系,即对立统一的关系,生成两极之间的广大区域,两端之间相互作用形成的第三者。也就是说事物有“此一个端项”的“一”,必然就有“彼一个端项”的“一”,同时也就有了“此一”与“彼一”相互作用的融合的对立统一的“一”。
形成“三位一体”有机体,必然地会产生两端和中项。有中项也就有尺度。有尺度就有两端。两端就是尺度的端点。凡事过渡都要谨防走向另一极端。每个存在者之所以存在,因为它具有一定的规定性,具有一定的限制,也就是具有一定的大小尺度。黑格尔说过:“一切实有的东西都有一个尺度。”“尺度是有之具体真理”。可以说,存在者在尺度的范围内是自由的。尺度是人为的,是评判事物的标准,是约定俗成而成为普遍的规定性。所谓“变化”,本质上是从一种质到另一种质的过渡或者飞跃,或者说,是从一个实有到一个非有的过渡。因此,对于节点的研究与把握至关重要。当对立双方成为相互关系的统一物时,两个端项本身也是独立存在的,三个部分各自都会成为实在的有。三者共同的地方都是实体性的存在。
再进一步说,物质是第一性,意识是第二性。意识是对于存在的反映。正确的认识是意识对于存在的正确反映。理念,是有意义的或者有价值的概念,是真理性的存在。理念必然外化。理念必然实体化于自然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灿烂的思想政治之花,必然结成丰硕的实践之果。
三、“一分为三”的当代价值
俗话说,有用的,就是有价值的。理论的价值在于运用,在于解决实际问题。问题才是理论与实践研究的旗帜。“一分为三”作为普遍规律,在我们的生产、生活、工作之中具有什么样的作用、功效和适用范围,我们在运用“一分为三”解决实际问题的时候,应当遵循一些什么样的规则?
1、运用“一分为三”哲学思想,构建和谐共生的天人关系,既是对历史的反思,也是对现实的选择,更是对未来的期望。
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是最强音。但是,天下也不尽太平。而且世界越是繁荣发展,越是需要和谐共存的国际环境;国家越是兴旺发达,越是需要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人们的生活越是富足,越是需要和谐同生的自然环境与和谐相处的人际关系。
和谐并不是否定事物的矛盾斗争,而是强调事物的对立统一,强调事物多样性之间的结合、共存,强调差异性事物以和为贵、和而不同。通俗地讲,既不是东风压倒西风,也不是西风压倒东风,而是和风扑面、和风细雨,共生共赢的境界。
“一分为三”认为,事物原本就是一分为三的。事物的存在、运动和相互作用都是一分为三的。在事物的存在与发展过程中,在“彼”“此”之间,亦存在着“非彼非此”、“亦彼亦此”的第三方。在一定范围内,事物内部的三个方面是处于动态平衡之中的,三个方面互相影响、互相渗透、互相促进,平行有序的运行和良性发展,从而达到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
“一分为三”对于我国来说,可以说是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指导思想斗争哲学的否定与超越。它回答了为什么会发生文化大革命运动,以及应当吸取的惨痛教训和昭示的哲学思想。
当前,我国社会上存在着较严重的“仇官”、“仇富”、“网络暴力”等不和谐的声音与现象,除了制度方面的原因之外,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社会的包容性不够,从思想根源上讲,是绝对化的“非此即彼”、“非我即敌”、“非错即对”的“二元对立”思维和斗争哲学在人们的思想认识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以至于一些人心胸狭隘,思维偏激,看问题执着,行事极端,造成社会浮躁不安情绪抬头,因此,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运用“一分为三”这把智慧钥匙来开启一扇扇思想的窗户。
我们首先需要解决一个认识上的问题,先借用一句时髦的话提个问题,事物存在究竟对立斗争是常态,还是和谐统一是常态呢?
试想想看,如果事物永远处于分裂、分化状态,就会使人们无法判断事物的形态、性质和种类,不知道它是彼,还是此,或者是另外什么,即不是确定性的事物存在。任何事物的运动都是遵循一定规律的,有节奏的,否则就无法描述和理解。只有统一的确定形式的才是一定的。否则我们就没有“种”的概念,也就没有“世界”的概念。
无论是三极并重,还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事物总是存在于内部的一定组成及其和谐的结构秩序之中的。事物存在是和谐与统一的,也是动态的。有人讲和谐是暂时的,只有斗争才是绝对的。或许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但是,谁也不能否定事物是存在于一定的物种、类属、系统之中。形式只是它们存在不能移易的壳。对立、矛盾斗争的结果也就是产生了物种、类属、系统的概念,使我们得以认识,无论是新的抑或是旧的,反正一定是与和谐的整体的存在相关联。因此,可以说,和谐才是事物存在的本质规定性。
社会是一个系统,一定的社会形态总是以和谐的形态存在的。当然,在一定的发展阶段,当系统内部因素间的对立斗争不再能够和谐得使它们同居一室的时候,即不能成为一个统一体时,它会自动地向另一种社会形态转变,也就是说,当量变的积累达到一定的阶段,爆发了质的变化,得到一个新统一体,形成一个新的和谐的新个体。那么你说是爆发的时候多,还是平静安详的时候多?
事物的“一”是必然要分裂为对立的“二”,对立的“二”又会合成为“三”。函三为一。作为拥有自主意识的人类要想不违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就必须按照事物“和谐”发展的思路推进或者促进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而不是违背它。否则,就会推延、阻碍事物的和谐发展。甚至会使事物的发展走向反面进而消灭事物本身。这是不言而喻的道理。因此,在事物的变化过程中,对于前进道路中发生的任何矛盾问题,如果处理得当,符合规律,人们是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驾驭事物的发展和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的。
“一分为三”是事物存在、运动与相互作用的最一般的规律。可以说,整个和谐哲学体系可以一言以蔽之:“事物是一分为三的”。“一分为三”是和谐哲学的概括和理论抽象。
和谐是一种理念,是一种价值追求,也是一种事物存在的理想状态。自然的和谐是人类的对于美的理想追求。平衡是和谐的内在表现。平衡状态比较起极端状态来说,是具有更为特殊作用和意义的常态。因此,在实践中,我们的着眼点、立足点、出发点都要有利于构建系统动态平衡的和谐状态。凡事“一分为三”,事物时时处处和谐稳定。
2、运用“一分为三”规律,探寻和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关系,应当坚守的几项基本原则。
原则是对规律的揭示与认识。或者说,原则是为了达到某个目的而制定的制约我们行动的法则。哲学的意义与价值在于指导我们制定工作的原则,确定行动的方向。运用“一分为三”规律,探寻和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关系,应当坚守如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和为贵的价值取向。《中庸》提出,“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即“和”是天下共通的大道。作为一种思想和行为方法,一种处世的哲学,“和”主要包含二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忠恕之道。“忠”,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恕”,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将心比心,推己及人”。二是中庸之道。过去有人曲解“中庸”为折中、调和主义,其实是领悟不够的缘故。“中庸”即是“用中”,我理会,其实“中庸”中的“中”应该读作“zhòng”,即打靶“中的”的意思。也就是说,为人处世不要太过,也不要不及,而要适度、适中、适当,力求恰到好处。
以和为贵,表现在: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建立互相理解尊重、互相友爱帮助的人际关系;人与社会、与集体之间“合群济众”,建立和衷共济、政通人和的社会环境;人与自然之间效法自然,“赞天地之化育”,达到良性互动、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
二是坚持礼法处世的价值取向。和谐不是“和稀泥”,而是有原则的,这个原则就是“礼”和“法”,即法规章典和道德规范。礼法处世是指为人处世、接人待物、言行举止要遵礼守法,按照礼法来律己、待人和办事。
要坚守法律法规。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或者说是现代所期盼的基本社会制度。从形式上看,法治的前提是有良法和法律的普遍遵循。从实质上讲,法治意味着法律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经历了长久人治的国度,法治的实现,关键在于培养公民信仰法律、自觉守法的法治精神。有“良法”,亦有人人守法的习惯,自然建成现代法制社会。
要践行伦理道德。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可以强制性地惩罚违法行为,但不能代替解决人们思想和道德的问题。解决人们思想、道德上存在的问题,主要靠道德教化、道德约束和人们自觉的道德修为。简言之,“法是他律,德是自律,需要二者并用”,构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理体系。
三是坚持崇尚自然法则的价值取向。我们讲“以人为本”。这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在自然规律许可的范围内,要以自然之马首是瞻。否则,凡事从“我”出发,自以为是,对大自然发号施令,实施无情的掠夺,最终只会造成人类的灭绝。反过来,在自然规律许可的范围内,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可以使人类能够长一点的、好一点的生存着。
崇尚自然法则的价值取向,一是要认识和遵循自然规律,顺应自然,按自然规律办事;二是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在认识自然中改造自身,使自身适应自然;三是要运用科学的手段与方法,提高人们的认识水平与能力,改变或者创新自然条件,借自然之力为我所用。
四是坚持凡事适度的价值取向。所谓适度,是指事物内在的一定的规定性与相应的外在的一定量的统一。也就是说,度是具有一定质和量的统一。
凡是适度,就是做什么事情,都要适可而止,不要过分,不要过头,不要贪婪。孔子讲的“过犹不及”的道理,老子说得“损有余而补不足”,都是强调要适度。
如何来把握适度呢?前面我们说过,孔子提出了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研究事物发展趋势,在其“过”与“不及”这两个极端之间找出“适中”来,然后“执两允中”,“持两用中”,也就是在对立之中寻找平衡,在冲突之中寻找和谐与安宁。
对于“度”的认识与把握,没有人不觉得难!“度”似乎也很神秘。但细细想来觉得又很简单。我们哪天不在“度”呢?甚至我们可以说,我们时时处处都在“度”。我们每天都在“度”量着。我们上街逛商店、去市场买菜购物、谈判签订协议,甚至别人为你介绍对象,你去看看,现实生活中的谈判、协商、交易、对话、磋商等活动,都是确定“度”的游戏,就是通过讨价还价来寻求大家都能接受的“度”。你去买白菜。商家说,这棵大白菜要卖10块钱,你还价6块钱,商家说最少要8块钱,最后你们达成了一致,以7块钱成交。这就是一个求度的过程,求得双方认为适度的过程,实际上是求同存异,是搁置争论,是找寻双方或者多方共同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实现多元共生,和谐共赢的过程。
3、正确运用“一分为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处理实际问题。
理论的价值表现为具体的应用。“一分为三”是和谐哲学的理论基础。作为一种“被认识了的必然性”,也就是规律的“一分为三”的作用在于研究揭示事物存在、运动、发展变化的本质属性,并把这一类事物同别的事物区别开来;研究揭示事物内部整体与局部、事物之间的关系;探讨和确认事物的变化状态,进而创造条件改变或者转变(包括促进或延缓)事物的某一状态,或者把事物平衡或稳定在某一(最佳的)状态。这种平衡状态、稳定状态或者最佳状态,实际上就是和谐。
一是全面的系统的立体的认识事物。世界是个百花园。多样性是世界存在的基本特性。“一分为三”要求我们在观察、认识事物,处理、解决问题时,思维应该是全面的、整体的、多层次、多视角、全方位的,是立体的、交叉的、相互比较鉴别的。
要变直线的平面的思维为立体的多样性的思维,变两极的极端思维为三分法思维,以多样性代替单一性,适应纷繁复杂、丰富多彩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需求。
对于一维的直线思维来说,要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方面;对于二维的平面思维来说,要考虑“正”“反”及其相互作用的三个方面;对于三维立体的思维,要深入地研究“一”与“三”的关系、“一”与“二”的关系、“二”与“三”的关系三个方面。
譬如,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但要抓经济体制改革,抓政治体制改革,还要抓文化体制改革;不但要抓物质文明,抓精神文明,还要抓制度文明;要始终不渝地做好“三个代表”。
二是构建动态平衡的和谐状态。和谐是一种状态。平衡是和谐的内在表现。平衡不是折中、调和,也不是两端之间取平均值,而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阶段和表现形式,是对立面的相对的统一。与极端状态相比较,平衡状态具有更为特殊的作用和意义,不平衡往往会带来灾害
譬如,合理开发利用森林,可以给人类带来巨大的利益,但是滥砍滥伐,使森林遭到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则会给人类带来自然灾害。
又如,人体内环境紊乱则会患病;适量服药可以调节机体平衡去除疾病;但是,用药量少了不能治病,用药过量时会使患者中毒或产生各种副作用。
三是实现存在状态的有益转变。任何存在都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改变条件必然相应地引起物质状态的变化。事物存在的方式,运动的状态,变化的轨迹等等,都可以认识、掌握并通过改变内在的或外在的条件予以调整,达到加速、延缓、推迟反应的目标。
譬如,化学反应一般是可逆的,通常存在三种反应状态:一种是正反应状态,一种是逆反应状态,一种是平衡状态。当条件一定时,主要是指温度、压力、浓度、催化剂等条件一定时,经过一段时间,正反应和逆反应的速度终归会相等,反应物与生成物的浓度也不会再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整个系统趋于一种动态的平衡状态。当外界条件一经改变,可逆反应又从平衡变为不平衡,当外界条件重新固定之后,可逆反应又处于一个适应新条件下的平衡状态。所以说,当外界条件改变时,可逆反应可以从一种平衡状态向着另一种平衡状态转化。因此,我们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创造和改变条件,促成反应物存在状态向着有益方向转变,让自然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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