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魏宏真的辞职了!为什么?

无界 2016/01/2220:46 显示图片

原标题:省长魏宏真的辞职了!为什么?

文|无界新闻记者 马莉 实习记者 谢彤华

1月22日下午,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魏宏辞去四川省省长职务的请求,任命尹力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代理省长。

本月15日,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表示:四川省委副书记、省长魏宏同志涉嫌严重违纪,正在反省思过,下一步将根据违纪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当时,无界新闻(微信ID:wujienews)记者采访的反腐专家表示:“用了’同志’两个字,就说明问题不是特别严重,‘反省思过’就说明他能够配合组织把问题讲清楚,能‘思过’,组织上也会给出路的政策。”他还表示,根据王岐山讲到的“四种形态”判断,“反省思过”对应的是前两种: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不过这只是通常的情况,具体个案仍有待有关部门的调查。

魏宏是首个被用到“反省思过”的官员,而“辞职”也鲜见于省部级领导中。

辞职的根据是什么?

2014年1月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第五十八条规定了辞职的四中形态,“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其中,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因公辞职是职务变动中的正常程序,比如去年11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石泰峰作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代理省长推荐人选被提请任命,李学勇提交了辞职请求。”

李学勇

李学勇在辞职请求中说:由于年龄原因,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请求辞去江苏省省长职务。

去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表决,任命李学勇为十二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自愿辞职是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愿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者公职的个人意愿。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责令辞职是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在这四种类型中,最受人关注的就是引咎辞职。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规定中列出了包括工作失职、决策失误、灾情疫情防救严重失职、安全工作严重失职、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力、疏于管理监督、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等九类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明确表示:“应当引咎辞职而不提出辞职申请的,党委(党组)应当责令其辞职。”

省部级官员为什么辞职?

根据报道统计,在《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颁布后的3年里,全国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领导干部共有6824人,其中引咎辞职305人,责令辞职1204人,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有245人。据公开资料,从2003年至今,引咎辞职的省部级官员有4人。

可以注意到,责令辞职的人数将近引咎辞职的四倍。

来温习一下这四位省部级官员:

2003年12月重庆井喷事件造成200多人遇难,马富才辞去中石油“一把手”。

马富才

因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件而辞职的时任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一年后,于2006年12月,开始担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正部长级)。

谢振华

2008年9月,由于在三聚氰胺的事件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管缺失,时任局长李长江负有领导责任,国务院同意接受其引咎辞职请求。他现任现任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

李长江

最后是曾两次辞职的孟学农。2003年4月22日,履新仅93天的时任北京市长孟学农因“非典”问题被免去北京市委副书记职务,并请辞市长;不到半年后,2003年9月,孟学农复出,出任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正部级待遇不变。2008年1月,近59岁的他当选山西省长,这次任职300多天后,襄汾尾矿发生溃坝事故。2008年9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接受孟学农同志引咎辞职请求。他目前是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也是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

孟学农